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3〕1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2024〕51号)精神,按照《泾源县2024年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各村合作社以及个体家庭农场自主申报,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初审,联合财政局和各乡(镇)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了验收,本次共有18家合作社符合项目资金补助条件,拟补助资金共计25.88万元,现将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验收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0954--5011259
联系地址: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西苑路26号)
邮编:756400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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