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花名册有疑问,请向黄花乡办公室反映情况。
黄花乡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954-56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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