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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日期:2024-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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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机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泾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泾源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马义杰(泾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责:统筹负责全具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徐万兴(泾源县水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泾源县泾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服务电话:0954-8723111

负责人:殷志刚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性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他重要建筑物处栽设标志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监督电话: 0954-5011073

电子邮箱:jyxswjbgs@163.com

二 、泾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运行管理机构:泾源县水务局

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12月印发)

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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