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新民乡张台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新政发〔2023〕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闽宁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原则上同意《新民乡张台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306-640424-20-01-742357)。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新民乡张台村、石咀村。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7月—2023年8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雨污分流棚800平方米,生产用房80平方米,蓄水池2座16立方米,青贮池2座300立方米。
2、新建护坡挡土墙600立方米,园区道路硬化1500平方米,安全防护墙200米,草料棚挡水围墙90米,排水渠120米。
3、新建张台村道路硬化600平方米,石咀村新建双侧浆砌石排洪渠100米,渠底清淤修整200平方米,维修道路100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概算185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闽宁资金166万元,其余资金县级自筹。
七、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
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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