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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5-06-13    来源:泾源县建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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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

一些部门在生态环境重大项目推动上工作力度不大。2022年至2024年开展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投资9亿元,固原市2022年项目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复核被财政部、住建部等4部委评价为D级。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对项目进度掌握不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的进度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县区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原州区官厅镇、泾源县大湾乡2023年完成率仅为26.7%、18.3%。2024年原州区城中村和棚户区尚有5426户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影响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改目标:高标准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建设任务,发挥项目效益,助推全县空气质量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建立泾源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并采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的方式,推进北方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用,早达效。

2.已完成泾源县2022、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自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确定专人负责整理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和佐证资料。固原市在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国家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A级。

3.根据《关于全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通报》要求,加快泾源县大湾乡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进度,已于2024年2月完成设备安装,安装空气源热泵热水机246台、热风机246台,共计492台,完成率达到100%,7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4.已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完善项目相关台账资料,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台账资料规范齐全,数据真实精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验收情况:已完成自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反馈。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269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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