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文件要求,拟于2025年6月16日至10月17日对有关单位2024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泾源县公安局、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六盘山镇人民政府、黄花乡人民政府、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下属泾源县第一中学、泾源县城关第二小学、
(二)企业
泾源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被检查单位2024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财政、财务、会计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制度的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其中:
(一)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管理使用、压减一般性支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查处会计账簿设置不合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会计人员任用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方面
重点关注收入或费用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估计等会计准则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情况;同时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会计账簿设置不合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会计核算不合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会计人员任用不合规,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与第三方配合实施会计造假,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依法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三、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4-5011115
廉政监督电话:0954-5011706
欢迎社会各界向具体实施检查的财政机关举报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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