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经营主体,养殖户:
按照《关于印发《泾源县2025年特色农牧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青贮玉米及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验收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一)予以验收
1.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在标准化青贮池内收贮的优质全株玉米青贮。
2.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通过专用青贮袋、专用机械打捆包膜加工制作的优质全株玉米青贮。
(二)不予验收
1.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在耕地内及其他地域内直接使用机械挖出的土坑进行收贮的青贮。
2.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使用砖块垒建设的青贮池收贮的青贮。
3.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在靠牛棚、堆粪场等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青贮池收贮的青贮。
4.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在自家牛棚、堆粪场及养殖设施、门前屋后随意堆放的青贮。
5.县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公司、园区、家庭农场)、饲草配送中心、养殖农户收贮加工黄贮及农户自行使用编织袋包装的青贮。
二、相关要求
养殖主体本年度新建的标准化青贮池,建设完成后必须向所在乡镇畜牧站进行报备,未进行报备的一律不予验收。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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