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应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要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禁止超出许可食品类别违规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等肉制品;禁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加工食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严禁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对肉类产品的感官认知。
二、经营环节:禁止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假冒侵权的肉制品;餐饮经营者禁止以低价肉类及肉制品冒充高价肉类及肉制品加工食品;禁止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纯肉”;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禁止用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经营过程中,禁止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以及宣称减肥、降脂、提高免疫力等功能。
三、网络销售环节: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按要求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
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平台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市场排查检查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若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请保存好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或者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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