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我县登记的302个道路运输业户经营许可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至今未办理延续经营许可。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将对公告的302个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该业户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5天)。
公告期间,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联系泾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窗口。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依法对附件中所列302个业户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注销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作废,公司、个体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咨询电话:0954-5013313。
附件:泾源县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业户统计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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