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殖场(户)朋友们: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畜牧业生产安全,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从外省调运动物进入我县进行备案流程告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是从外省调运动物进入本县的养殖场(户)、动物贩运经纪人、动物运输单位及个人等,均需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调运动物前,调运人向所属乡镇畜牧兽医站提交备案材料(宁夏泾源县跨省调运动物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
2.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确认并盖章后,调运人提交县动物疾控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动物调出地为非疫区后予以备案并签《泾源县跨省调运动物承诺书》,若为疫区或疫情高风险区则驳回备案。
3.动物运输车辆需提前向动物疾控中心备案,取得备案资格,提供备案表复印件,确保车辆具备良好的运输条件和防疫设施。
三、调运动物条件
1.调运的每头(只)动物免疫耳标必须佩戴齐全。
2.有调出地官方兽医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
3.有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于启用前7日内出具布鲁氏菌病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4.调运前请务必确认调出地无动物疫情。
四、动物调运管理
1.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按照备案路线进行调运动物,不得轻易变更,对运输途中或隔离观察期间死亡的动物,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
2.保持运输车辆的卫生和动物的适宜生存环境,如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
3.所有跨省调入动物必须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入境,接受检查,并进行签章。
4.落地后申报当地官方兽医进行落地检疫。
5.牛、羊至少进行21天隔离观察,猪至少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若发现动物异常,请立即联系属地乡镇畜牧兽医站。
6.隔离期满后,由当地官方兽医评估动物健康状况,符合条件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其他
1.对未按规定备案、逃避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及未执行隔离措施的养殖场(户),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申领养殖补贴资格。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动物疫情发生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咨询电话: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4-5011473
附:1.泾源县跨省调运动物承诺书
2.宁夏泾源县跨省调运动物申请备案表
3.外调畜禽隔离观察记录表
泾源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日
附件下载:泾源县跨省调运动物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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