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协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增资扩产”方式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按照《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4〕16号)要求,结合泾源县闽籍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闽宁资金扶持入驻闽宁纺织园户外用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带动就业,对企业增资扩产(扩容)的设备投入、技改提升、原料购置、就业扶持等按照企业实际发生交易票据,进行“以奖代补”。通过更换新的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进一步增加生产能力,提升企业产能,带动产业发展,逐步培育入规。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巨华户外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以奖代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泾源县香水镇思源村帮扶车间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项目实施单位: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507号)文件精神,参照《厦门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东西部协作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强化闽宁协作产业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3〕80号)文件,根据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容)设备投入、盘活帮扶车间、技改提升、原料购置、就业扶持等实际,拟按照有效投资奖励24万元、稳定就业奖励10万元、增资扩产奖励60万元、稳续运营奖励0.5万元、物流运输补助47万元,奖励补助总金额为141.5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有效投资奖励
对企业注册资金及实际投资额均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正式投产或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稳定就业奖励
对企业上年吸纳群众稳定就业(超过三个月)的给予奖励,其中稳定就业10人(含)至2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0人(含)至5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增资扩产奖励
对企业增资扩产(扩容)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验收通过投产运营后,按设备采购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稳续运营奖励
帮助企业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对企业生产用水、用电、用气等按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本项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物流补助奖励
对企业( 不包括工程建设类企业、物流企业) 从“ 两县一镇 ”跨省区调运( 含调出调入) 原料和成品运输,按年度物流运输实际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实施步骤
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实施,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了解闽宁帮扶车间内的宁夏巨华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基本运营情况,拟定项目投资资金,编写项目申报计划。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4年4月—12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15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5日)组织项目验收。整理项目资料,协助企业纳统入规,联合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泾源县财政局、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资金支付。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并装订成册,12月底前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五、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扶持园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按照“政府+企业+车间+农户”的产业帮扶模式,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立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产业就业承载力,有效解决县内劳务移民和农村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难题。企业增资扩产后,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7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达到80%以上,其中“三类人员”稳定就业率达到30%以上。
六、项目监督
为了加强该项目奖励资金的审核和资料管理工作,不定期对获得奖励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发生虚报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该项目依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进行政策兑付。对于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