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乡便民服务中心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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