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带动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加农户收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园区企业发展实际,现公开征集2024年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泾源县境内且已入驻县轻工产业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入驻轻工产业园区2年(含2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
(二)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后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资金投入能力,能够配套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资金。
(四)企业愿意接受项目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和检查。
(五)企业在扩产(扩容)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农带农机制,优先采购泾源农特产品、解决本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地点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三楼(招商服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 0954-5639151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含附件1)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证明资料等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必须要真实有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故意干扰申报工作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再支持同类项目政府资金补贴。
(二)对于2024年度已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七、补助程序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被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后,要按照项目要求及进度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结束,由县轻工产业园区邀请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附件1:
2024年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申报
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公司于2024年x月x日向贵单位申报了2024年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1 源县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 ||||||||
申报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入驻园区时间 |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截至9月份底产值、销售情况) | |||||||
申报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 ||||||
项目实施时间 | 预期成效(年产值、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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