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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4-09-13    来源:泾源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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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带动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加农户收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园区企业发展实际,现公开征集2024年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泾源县境内且已入驻县轻工产业园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入驻轻工产业园区2年(含2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

(二)企业正式投入运营后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企业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资金投入能力,能够配套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资金。

(四)企业愿意接受项目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和检查。

(五)企业在扩产(扩容)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农带农机制,优先采购泾源农特产品、解决本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地点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三楼(招商服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  0954-5639151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含附件1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证明资料等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必须要真实有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故意干扰申报工作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再支持同类项目政府资金补贴。

(二)对于2024年度已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七、补助程序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被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后,要按照项目要求及进度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结束,由县轻工产业园区邀请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规定程序支付资金。


附件1:

2024年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申报

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本公司于2024年x月x日向贵单位申报了2024年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1   源县扶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入驻园区时间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截至9月份底产值、销售情况)
申报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项目实施时间
预期成效(年产值、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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