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奖补标准: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
三、发放流程:
(一)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二)乡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经“一卡通”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四、所需资料:3 个月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81号)、《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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