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2〕55号)规定“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按照工作日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的通知》每人每天补贴200元。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张亚茹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共值班76天,共计发放值班费用152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放张亚茹律师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值班经费。
泾源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主办:泾源县人民政府 承办: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54-5670071 E-Mail:jyxzhfb@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402000010号 宁ICP备150000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4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