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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3月至6月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值班费的公示
日期:2024-07-18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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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255号)规定“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按照工作日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的通知》每人每天补贴200元。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张亚茹于202431日至2024年625日共值班76天共计发放值班费用15200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6日至20247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放张亚茹律师202431日至2024年625日值班经费。




泾源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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