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泾源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0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带动群众增收,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现就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泾源县2024年消费帮扶项目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农产品销售企业:

1.工商注册的公司。

2.在厦门市建设泾源县农特产品展销暨体验馆,经营场所达到500㎡以上;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达到50㎡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当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

(二)直播带货的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广电发〔2022〕36号),开展直播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无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一)泾源县农特产品展销暨体验馆:对年销售泾源县农特产品1000(含)万元以上、带动脱贫人口200人以上、增收1500元/人以上的企业,按照其销售额5%给予“以奖代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直播带货线上销售:对市场主体通过直播带货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每个市场主体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带动脱贫人口15人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以奖代补”。本项总计投入补贴资金15万元,项目执行期,根据报送资料及验收情况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直至补完为止。

(三)农特产品销售: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脱贫人口150人以上、增收1500元/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20万元。

三、实施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主体下载报名表,签订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项目。

2.备案。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项目备案。

3.实施。按照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部分补贴资金。

4.验收。项目实施达到要求后,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局对实施主体带贫情况及销售凭证证等资料进行县级验收。

5.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泾源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

报名地址:泾源县发改局三楼商贸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苏建红

联系电话:0954-5610929


附件下载:

附件1.泾源县2024年消费帮扶项目申报表.wp

附件2.企业消费帮扶承诺书.wps

附件3.“消费帮扶”项目受益人员花名册.wp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