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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4年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5-10    来源: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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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要求,安排闽宁资金300万元将对全县帮扶车间运营“以奖代补”补助项目。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引导鼓励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使我县务工人员享受到帮扶车间发展带来的红利,通过实施该项目,降低帮扶车间运营成本,增强车间复工复产的信心,同时,在帮扶车间就业群众能够稳定就业,确保就业人员收入来源和增收。

二、补助原则

(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帮扶车间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二)车间生产稳定。车间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

(三)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克扣就业人员工资并足额发放,不拖欠村集体租赁费。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车间正常生产运营、对外销售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符合补贴标准的帮扶车间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负责。

三、实施标准

投入300万元,1.为进一步盘活、发展壮大现有帮扶车间,年度运营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20天,用工不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物流费用以奖代补10万元,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以的给予物流费用以奖代补20万元;年销售额低于300万元,按照物流实际发生费用(依据物流公司票据、合同)进行核算,按照33%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2.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补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3.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并扩产入规成功的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

符合享受补贴的帮扶车间需提供:1、年销售额及物流补贴营业执照、20人以上就业人员花名册、10个月考勤表、用工合同10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与用工人员信息保持一致、银行打印公户流水、物流公司票据,注:两项内容只能选其一)。2、吸纳就业人员补贴(营业执照、就业人员花名册、6个月考勤表、用工合同6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与用工人员信息保持一致)。3、规上企业补贴(按照规上企业标准提供所需全部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提供其他附加资料。

四、带动机制

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使用闽宁资金300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降低帮扶车间运营成本,增强车间复工复产的信心,让帮扶车间就业群众能够稳定就业,确保就业人员收入来源和增收。

五、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底完成资金兑付。

六、项目验收

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由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帮扶车间通过查阅资料、电话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展开验收,经验收组一致通过验收后,将进行资金兑付。对于验收中不符合项目补贴标准及达不到要求等情况不予资金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重要抓手和举措,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专人对闽籍帮扶车间做好日常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帮扶车间人员务工底数,确保享受补贴资金补贴的合理性,对于帮扶车间提供的物流凭证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车间应取消补贴政策。

(三)规范管理,健全台账。高度重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台账资料整理装订后,送乡村振兴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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