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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倡议书
日期:2024-04-22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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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单位及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者行为,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者发出倡议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餐饮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隐瞒价格;不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不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本着以上自律经营行为,结合本本店实际情况,按照本地平均收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特倡议餐饮经营者将餐饮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依法合理制定价格,维护固原市餐饮、住宿行业价格稳定。

各餐饮、住宿单位及经营者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不正当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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