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成果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要求,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泾源县县域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我县肉牛、中药材、食用菌、中蜂等特色产业,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实施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打造具有特色的县域科技示范样板、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县域产业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福祉,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泾源县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财务建全,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须有成果登记证书。
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初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地勘查。
3.项目查重: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查重,经查重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环节。
4.项目评审:泾源县科学技术局对受理项目组织自治区专家库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5.政府备案。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6.项目立项。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下达正式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并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7.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四、申报要求
1.单一示范类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推
广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100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4.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5.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度,实施周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
6.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五、咨询电话
泾源县科学技术局 0954-5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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