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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泾源县玉米种子销售经营 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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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玉米种子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泾源县玉米种子销售经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设玉米种子销售经营主体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的原则,欢迎和鼓励具有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来泾设立玉米种子经营销售网点。

二、备案登记要求

计划在泾源县设立玉米种子经营销售网点或玉米种子销售经营店的经营主体,须于3月10日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登记,经泾源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核,备案通过后在泾设立经营网点。

1.来泾设立玉米种子经营销售网点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携带本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品种审定证书、种子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在泾被委托的种子销售店必须携带委托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委托书及责任协议、种子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被委托者本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

三、种子品种要求

在辖区内经营销售的玉米种子品种,必须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审定的品种种植区域覆盖宁夏南部山区,且适合泾源县种植的杂交玉米品种。

四、玉米种子经营主体责任

1.在本辖区开展玉米种子销售活动必须提前进行品种备案登记,否则不得开展玉米种子经营活动。

2.备案登记通过的玉米种子经营主体在从事种子销售时,所销售的玉米种子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全部实行分级包装,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真实购种人提供种子生产、主要性状、栽培措施、适应性等基础信息不得作虚假和夸大种子广告宣传,故意误导或诱导购种人进行购买

3.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店内不得从事备案品种外的玉米种子的宣传,销售未审先推、假冒伪劣、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4.备案登记企业在销售玉米种子时,要建立玉米种子购进和经营台账,主动向购种人开具《泾源县种子销售统一凭证》(三联单)并盖企业印章,保证销售的种子质量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

五、义务及责任

1.来泾备案登记的玉米种子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持市场秩序和规范经营行为,依法、遵法、守法和诚信经营,切实保障购种人的合法利益。

2.若发生购销种子质量或田间质量纠纷时,要主动与购种人进行商榷,积极配合种子监管和执法单位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对购种人农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将农业生产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六、种子市场管理与监督

1.为保障我县春耕生产玉米种子安全供给和农业安全生产,泾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开展种子常识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

2.春耕生产期间,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加大对全县种子市场和经销店检查力度,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种子依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农作物种子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对种子经销企业的管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解释,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单位:泾源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954-5011718

监管单位: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954-5011170

监督单位: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0954-5011154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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