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禁止非法引进、经营、推广和使用种畜禽(牛冻精)的公告
日期:2023-04-23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503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全县肉牛改良员、肉牛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和广大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牛冻精)的引进、经营、使用行为,加强我县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种畜禽(牛冻精),禁止伪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牛冻精)、配套系,或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三、禁止经营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种畜(牛冻精)品种、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牛冻精。

四、对涉嫌非法引进、经营、使用牛冻精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县牛冻精由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供应配送,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购买和擅自引进、繁育或倒卖出售的牛冻精。

六、如发现未在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备非法引进、经营、推广、繁育或使用家畜冻精的流商流贩、肉牛改良人员、经营销售个体养殖企业或农户,请及时向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泾源县业综合执法大队举报、投诉。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电话:0954-5011478

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0954-5011170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