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农(科)发〔202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县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水平,现组织遴选培育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等行业,围绕自治区“六特”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从农业科技服务意愿高、服务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农机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中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验收组逐项打分,遴选培育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
(二)坚持综合评定。严格按照评选指标体系,逐项严把质量关,客观核定分值,软件、硬件一并考评,确保遴选的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培育主体和认定的星级综合服务站具有代表性、示范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将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刚性要求和评判标尺,让民意反映实绩,让群众评判实效。
二、遴选程序
(一)自评自荐。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建设主体对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对基础条件好、服务效果好,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二)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主体进行初审和初评,遴选2-3家条件的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复核,市级农业农村局将复核结果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厅。
(三)验收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验收评定组,对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按照得分高低依次进行培育和认定,对排名前20名的认定为自治区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对排名前40名的认定为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
(四)社会公示。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遴选评定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完成遴选认定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方可审核通过,最终确定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奖励措施
(一)授牌表彰。统一制作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认定标牌,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授牌。
(二)奖补资金。对认定为自治区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每站奖补20资金万元,奖补资金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下达。
(三)项目扶持。对认定的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在申报各级财政扶持、产业化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安排。
(四)推荐先进。优先推荐自治区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申报国家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先进;对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专家、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四、相关要求
具备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服务意识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缺,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自评打分,并按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评分标准”要求及时向县农经站报送申报资料,报送资料于3月底结束。
联系人:杨霞 0954-5013638
邮箱:k99jyyhsb@163.com
附件:
1、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申报表
2、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评分标准(试行)
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申报表
服务站名称 | |||||
详细 地址 | |||||
法人 | 电话 | 邮箱 | |||
基本情况及服务情况简介(300字) | |||||
县级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局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
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评分标准(试行)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总 分 | 考核得分 |
一、基本条件(15分) | 1.服务组织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独立接待厅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服务场所面积100-200平方米,独立接待厅面积30-50平方米的得2分;服务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独立接待厅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 | 3 | |
2.农资超市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肥料库房300平方米以上,配备种子检验、植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的得2分;未达到标准的,每一项扣0.5分。 | 2 | ||
3.农机具库棚800平方米以上,维修车间100平方米以上,配套各类农机作业机械50台套以上,年维修设备5台以上的得1.5分;未达到标准的,每一项扣0.5分。 | 2 | ||
4.以养殖为主的服务中心养殖场占地10亩以上得2分;占地5-10亩得1.5分;5亩以下得1分。 | 2 | ||
5.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400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或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库1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冷链车2辆以上得1.5分;建设农产品加工车间小于400平方米的得1分,或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库小于1万平方米,配套冷链车少于2辆的得1分。 | 1.5 | ||
6.设立电子商务专区得1.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 1.5 | ||
7.建立田间培训学校或培训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套电脑、投影、传真、复印、音响等设施设备的得1.5分;田间培训学校或培训室面积50-100平方米得0.5分;田间培训学校或培训室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不得分。 | 1.5 | ||
8.配备金融服务专区面积30平方米以上得1.5分,小于30平方米得1分,未配备金融服务专区的不得分。 | 1.5 | ||
二、开展经营服务(30分) | 1.开展技术指导、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质量检测、产品销售、疫情防控、数字技术、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6项以上得15分;开展3-5项得10分;开展服务2项及以下得5分。 | 15 | |
2.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的得15分,服务面积1-2万亩次、自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园区1000亩以上的得10分,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自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园区800亩以上的得8分,服务面积5000-10000亩次、自建农业综合示范园区500-800亩的得5分,服务面积5000亩次以下、自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园区500亩以下的得3分。开展畜牧养殖科技服务的按经济效益类比以上得分。 | 15 | ||
三、建立服务标准(20分) | 1.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得3分,100-200万元得2分,100万元以下得1分。 | 3 | |
2.管理有制度。制定完善的内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3 | ||
3.服务有合同。开展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合同,有合同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3 | ||
4.聘用有协议。在聘用本村及周边劳动力前,与聘用人签订劳务协议,签订的得1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 3 | ||
5.作业有标准。制定各项服务和收费标准,并上墙公示,制定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2 | ||
6.过程有记录。建立服务台账,对开展的服务详细记录,建立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2 | ||
7.质量有保证。对开展的农业科技服务实行严格监管,做到的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 2 | ||
8.人员有培训。组织各类专业服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每年举办4次的得1分,举办1-4次的得0.5分,未举办的不得分。 | 2 | ||
四、创新服务方式(20分) | 创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联合合作、技术托管、因产定制、管家服务等3项服务方式的得20分,每少一项减5分。 | 20 | |
五、群众满意度及安全生产 (15分) | 1.具备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群众满意度测评80分以上得10分,测评分每减少10分得分减少1分。 | 10 | |
2.无安全生产事故及行政处罚等5分,有一次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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