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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1-12-13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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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固环组办发〔2021〕52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

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性、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生态环境好转的情况下,部分干部盲目乐观。

二、整改目标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推动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泾源落细落地落实。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构筑更加坚实的六盘山生态保护屏障。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照中央和区市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加强督查检查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和区市党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整改结果

泾源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整改各级各类反馈问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各项工作。今年,泾源县被确定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县和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全县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产业与生态经济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县委始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代会、县委全会、常委会会议、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上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2020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01次,学习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8次;县委书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一线督导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今年一线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9次;组织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6次,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宜8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辅导班6次,“集中学习+交流研讨”15次,形成研讨报告18篇,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887次,专题研讨731(场)次,讲党课929(场)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全力打造好国家“两山基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对标自治区建设“先行区”的时代责任,立足泾源生态资源禀赋、生态保护修复使命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确定了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具体目标,明确了全力建设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县、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特色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的“五个示范县”基本定位,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引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紧紧抓住六盘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泾河河源保护两大重点生态工程,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探索建立“243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机制,打造集中连片工程造林示范区5个,高标准完成精准造林7.7万亩;大力推进蓝天行动,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5个,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聚力推进碧水行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泾河水质净化项目调试运行,泾河出境断面平均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着力推进净土行动,建设高标准农田2.4万亩,回收残膜580余吨;全力推进复绿行动,实施秋千架矿区、金石矿业生态修复61.27公顷。全力推进“四权”改革,用水权改革争取用水权总量指标1900万立方米,颁发全区首批用水权证,土地权改革完成底数调查,颁发全区首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排污权改革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山林权改革完成林地界限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试点改革任务全面推开,建立了“修复+开发、项目+基金、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三种模式,打开了试点生态环境改革新局面。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重点治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印发《泾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泾源县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乡镇、部门和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等落到实处,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五是强化监督考核,全面压实生态环保具体责任。坚决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照中央和区市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责任任务项目清单,实行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县级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的挂图作战机制,台账管理、季度问效、亮星评价,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泾源落地落细落地。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区市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纳入县委督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每年年初制定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全面加强督查检查。对中央区市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经常查、突击查、随机查、重点查,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全面建立完善县委考核问责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贯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在真落实、严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泾源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4-5670010

联系地址:泾源县行政中心508办公室

  

  中共泾源县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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