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办好民生实事,推动2024年全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4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泾源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于2024年2月23日向泾源县新民乡、泾源县泾河源镇、泾源县六盘山镇、泾源县兴盛乡、泾源县大湾乡、泾源县黄花乡、泾源县香水镇、泾源县纪委、泾源县财政局、泾源县司法局、泾源县残联、泾源县审计局、泾源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3月27日,收悉各单位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
泾源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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