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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5—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日期:2025-01-13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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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农业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特色产业风险保障,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广大农民收益,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泾源县2025—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农业保险条例》

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宁夏银保监会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农)财〔2019〕736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有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为方案编制的总体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为实施方案明确各项需要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为泾源县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明确泾源县2025-2026年财政提供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分担比例、计划投保数量及资金来源,明确了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农业保险扶持政策;第四部分为承保范围、投保方式及保险期限,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范围、投保方式及不同险种的保险期限;第五部分为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了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及意外事故的范围。第六部分为保险管理,明确了保险机构准入管理、业务开展、理赔管理、保费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职责分工。

四、起草过程

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财政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农)财〔2019〕73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泾源县2025—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我局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中心、农技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会讨论,对《泾源县2025—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草案)》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和各承保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月17日该方案经我单位律师顾问审查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按照县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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