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泾源县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方案,同时征求各部门意见,经我局研讨修改,现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从管理体系和实施内容两大块进行详细介绍。管理体系中包括:乡级管理及职责,实行乡(镇)负责制,由乡(镇)设立灌溉管理办公室,各乡(镇)分管水利副乡(镇)长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协调及运行;各乡(镇)指定1名同志为灌溉管理人员,同时,确定灌溉灌区工作人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乡(镇)灌溉管理的协调、考核、财务管理和统计等工作。灌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灌溉工作人员由村“两委”研究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并签订灌溉管理协议,原则上有灌溉任务的每个行政村1名。乡(镇)确定灌溉工作人员工资根据考核情况由乡(镇)政府用水费收入支付,由乡(镇)政府财务予以发放并强制购买意外保险。
实施内容中包括:1.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规范了补贴对象及标准,以乡(镇)、村委会为主体运行的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补贴对象为用水户,补贴标准为:对运行能源电费全额补贴;对高效节水灌溉予以补贴,根据年度取用水量、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复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对用水户补贴0.11元/亩,资金来源为水费收入,超定额取水量不予补贴。明确了核查复核补贴程序,从提出申请、面积确认、水量核查、复核批准、拨付、兑付方面进行了详细叙述。2.节水奖励机制。常规灌溉节水奖励根据节约水量划分四个档次(0-1万立方米为1档(含1万立方米),1-5万立方米为2档(含5万立方米),5-10万立方米为3档(含1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以上为4档。高效节水灌溉奖励: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农户、流转灌区内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奖励标准为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年,奖励标准分为三挡,最高奖励6元/亩/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目前,泾源县执行农业水价自流0.25元,扬水0.45元;相邻隆德县自流0.42元,扬水0.59元;彭阳县自流0.22元,扬水0.45元。
三、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不断学习领会区、市、县有关会议及县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讨论,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在方案形成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早对方案起草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水务局与水利厅水资源处对接,针对我县农业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资金方案思路、改革要点、路径进行了询问。用水权改革专班再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征求多方意见、多次讨论、参考资料等方式形成初稿。2023年6月27日分管副县长王继讲同志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对方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我单位法律顾问和县司法局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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