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实现三年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泾源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资金安排、工作要求5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通过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现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空气质量提升3个目标,具体为:
1.热源清洁化。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0.37万户17.7万平方米。
2.建筑能效提升。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 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空气质量提升达到自治区要求。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主要实施6个方面项目,分别为:
1.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
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3.清洁能源热源改造。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能源供应保障。
6.清洁取暖技术咨询项目。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明确泾源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主要分4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准备阶段。4月5日至6月10日,进一步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目标任务、建设项目及实施路径。
(二)项目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0月15日,根据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技术路径编制项目可研、初设,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并完成竣工验收。
(三)项目运行阶段。10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各类清洁取暖项目投入运行,组织做好服务与维护保障工作,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正常运行。
(四)项目考核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按照国家考核验收标准,整理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资金准备。
(一)项目资金。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10个,总投资998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208万元,其中:涉及户项目清洁能保热源改造,地方财政配套和居民自筹资金,按照公开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减去中央财政资金后政府配套资金占70%、居民自筹资金占30%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参考《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泾源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补贴办法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泾源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三年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组织。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固原市推荐技术路线和技术导则组织好居民热源清洁化改造,严把顶层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如期完成绩效目标。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各建设单位监督考核,对未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的建设单位,中央专项资金予以调整,项目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县人民政府转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21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我县实际,立即安排人员起草了《泾源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及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5月18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修改后,最终形成了《泾源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终稿,并报请县政府研究。
四、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
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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