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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59/2019-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检察院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31
名称
多元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稳定 传递司法温情助力脱贫攻坚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三起司法救助案件
多元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稳定 传递司法温情助力脱贫攻坚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三起司法救助案件
日期:2019-12-31 来源:泾源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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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以“精准救助”为目标,将司法救助重心放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及未成年人,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把“暖心钱”发放到群众手中,严防“因案致贫”现象发生,全力巩固脱贫成效,助力泾源脱贫攻坚。

一、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帮助建档立卡户脱贫摘帽

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二组禹某某是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丈夫十四年前因交通肇事去世,被告人在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后,剩余的3万元赔偿金一直未执行到位。多年索赔无果之际,禹某某通过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村一检”工作平台,了解到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当检察官带着司法救助决定书和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来到禹某某家中时,禹某某拉着检察官的手说:“十几年了,迟迟拿不到赔偿,今天检察院给我送来了救助金,我真切感受到了国家的温暖,我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今天我也在这里承诺,作为建档立卡户,我要将这笔钱用在刀刃上,发展产业,不等不靠,把家里日子过好,绝不拉脱贫攻坚工作后腿”。

  1. 聚焦抚养费执行难,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学习问题

泾河源镇小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冶某某,是一名留守儿童,和妹妹一起与祖母马某某生活,冶某某的抚养费因其母亲再婚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执行到位,家庭生活靠其父外出务工的收入和祖母的低保予以维持。同样,泾源县新民乡马河滩村二组马某某,也是一名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其父亲马某平10余年来拒不支付抚养费,马某某母亲无力负担二个女儿的生活费和家庭开销,马某某在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而其正在初中二年级就读的妹妹马某娜,也即将面临辍学的困境。针对以上2名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困难、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基层组织、询问相关群众和申请人等形式,认真核实未成年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适时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未成年申请人手中,同时确保救助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保障。

三、严防“因案”致贫,部门联动拓宽救济途径

10岁的于某某是一名小学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重创,肇事者在支付了5千余元的医疗费后就不再露面,高额的治疗费用使整个家庭背负了十几万元的债务,也使这个家庭陷入贫困的境地,于某某的姐姐也因此放弃了前往宁夏育才中学上高中的机会。在了解该情况后,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于某某保险金的情况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支持起诉,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17200元保险金。同时也向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解决于某某一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当检察官将4.1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于某某母亲手中时,于某某的父母哽咽了,当场表示不仅要用这笔钱继续给于某某做后续治疗,还要继续供养两个女儿好好读书。检察官也叮嘱于某某的父母要给于某某做好康复治疗,希望于某某能早日重返校园。泾源县香水镇党委政府对收到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已向于某某发放临时救助金2000元,并解决于某某家庭低保一人。

2019年,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通过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8740元,主要救助对象为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达到了“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在传递检察关怀的同时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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