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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动公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局各项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工作动态;

1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www.nxjy.gov.cn

2.在泾源县就业和创业人才服务局等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公开

3.泾源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泾源县荣盛路与百泉街交叉口东北80米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5610989

4.泾源县图书馆查阅:

地  址: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泾源县图书馆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联系电话:0954-567200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泾源滨河东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7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54-5670115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申请表可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提交”,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三)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组织以不公开为条件提供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5.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人社局纪检组投诉举报(办公地址:泾源县滨河东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13办公室  联系方式:567011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泾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