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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

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8、其他(主要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jy.gov.cn/

泾源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泾源县荣盛路与百泉街交叉口东北80米

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5610989

泾源县图书馆查阅:

地  址: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泾源县图书馆

开放时间:夏季8:30-20:00(周二上午闭馆),冬季8:30-19:00(周二上午闭馆)

联系电话:0954-5672007

(三)公开时限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当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4-5011154,传真号码:0954-5012432,通信地址:泾源县龙潭街“三馆一中心”512室,邮政编码756400

(二)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可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接受核实。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54-5011154,传真:0954-5012432,办公地址:泾源县龙潭街“三馆一中心”512室,邮政编码:7564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