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泾源县长征水泥厂、六盘山水泥厂拆除区生态恢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的报告》(泾自然资发〔2020〕160号)(2020-640424-05- 01-001985)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变更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3月17日以泾发改审发〔2020〕70号文件对你单位《泾源县长征水泥厂、六盘山水泥厂拆除区生态恢复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
原建设内容为:长征水泥厂拆除区恢复70.5亩;六盘山水泥厂拆除区恢复154.35亩。
原项目概算总投资:149万元。资金来源: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整治工程项目资金。
二、根据你单位因项目恢复区面积扩大,需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概算的要求,经原设计单位实地勘测、审核,现予以变更。
变更后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长征、六盘山水泥厂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生态恢复总面积18.9万平方米。其中:(长征水泥厂拆除区恢复工程:生态恢复135亩,栽植油松、云杉苗木14850棵,种植地被草90000平方米,整理生态恢复用地90000平方米,概算投资83.35万元;六盘山水泥厂拆除区恢复工程:生态恢复155亩,栽植果树及绿化苗木3700棵,回填绿化用地土方30000平方米,整理生态恢复用地88000平方米,塑造微地形78000平方米,种植草花80000平方米,布石66吨,概算投资319万元)。
变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402.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财政债券资金200万元,县财政自筹202.35万元。
三、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项目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举债建设。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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