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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2019年妇幼卫生健康 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4015/2019-00008 文号 泾卫健发〔2019〕66号 生成日期 2019-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2019年妇幼健康工作安排

2019年的妇幼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健康泾源建设主题,贯彻“大健康、大妇幼”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卫生健康工作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以及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依法监管,严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降低严重致残致愚患儿出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一、主要工作指标

(一)重点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0/10万以内;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3‰以内;

3、医院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00/万以内;

4、全市叶酸服用率达到98%,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

5、全市儿童营养包发放人数24900人,有效服用率70%以上。

6、其他项目指标按照自治区卫计委下发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主要服务指标

1、早孕建册率≥95%5次规范产检率≥95%,产后访视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

3、各医疗机构高龄孕产妇门诊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评估和指导率达到100%

4、剖宫产率≤25%,出生证发证率>95%,废证率<1%

5、计划怀孕夫妇出生缺陷预防等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5%以上,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0%以上,已婚育龄群众术后随访率达95%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其中孕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艾滋病及梅毒母婴干预用药达100%

7、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98%以上,依存率达80%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一是构建协同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大健康、大妇幼”理念,大力构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架构的协同服务体系。在发挥县、乡、村三级网络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综合医院救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功能,着力提升辖区协同防治能力。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梳理“两纲两规”和“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通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妇幼健康指标。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一是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推动我县深入实施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各级政府对保障母婴安全的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把母婴安全放在卫生健康工作突出位置,推动建立系统、连续、整合、协同的母婴安全保障模式,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0/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3‰以内。二是发挥救治中心作用。按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置评估标准,指导救治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辖区协同防治能力提升和孕产妇死亡情况作为评估重点,建立救治中心动态调整和激励奖惩机制。三是落实救治制度。坚持“母婴安全必查”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母婴安全督促检查,督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与母婴安全相关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产儿科质量管理制度和母婴安全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助产机构的绩效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制度。四是加大督导力度。持续开展孕产妇早孕建卡、健康管理、死亡个案等信息数据督查,提高数据质量,每季度通报母婴安全信息。五是提升救治管理能力。建立救治中心每季度1次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案例讨论制度,提升协同救治能力。开展全员培训,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进修,提升健康管理和鉴别诊断能力,增强孕产妇救治意识。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主要病种服务规范、救治流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治演练。

(三)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儿童健康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一站式”服务,实施“凡种必检,即检即录”的方式,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实施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提高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推广新生儿保健等适宜技术,对高危儿、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依照修订的《爱婴医院评估标准》(2014版),提高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加强0-6岁儿童疾病筛查,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干预指导,开展儿童营养监测干预试点工作。

(四)大力防治出生缺陷。按照《宁夏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完善防治网络体系,落实综合防治政策措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开展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服务;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合作,继续推进婚前保健工作,不断完善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风险评估、高质量提供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服务,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体系,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流程,大力加强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质量管理,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转诊、随访和救治,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高质量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提升项目服务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

(五)做优妇幼服务项目。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照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对象、项目内容、工作职责和流程进行梳理。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规范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对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究解决,持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妇幼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考核,强化县级项目考核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不断拓展妇幼公共项目服务内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六)保障妇女生殖健康。认真落实国家《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实施产后、人流后节育知识宣传和关爱行动,减少重复人流数量。推动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服务落实率。继续推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进医疗机构、进高校、进公共场所,将青春健康教育融入高校日常宣教,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保障妇女生殖健康。

(七)加强依法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妇幼卫生依法监管力度。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与技术的准入与监管,委托各级监督所定期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和人员100%持证执业。深入开展“两非”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母婴安全。二是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和自治区出台的考核细则,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规范印章、档案、签发流程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自查工作,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各风险点防控和数据报送质量管理。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证件管理责任意识,规范证件签发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充分利用传统方式和新媒体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政策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通过开展义诊、举办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健康讲座,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促进主动接受服务的行为;以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为主线,强化生育全程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好孕妇学校这一健康教育场所,精准推送母婴安全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更好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探索制作群众欢迎的妇幼节目、公益广告,引导妇幼群体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药具购调存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药具管理效率与服务质量,对“计划生育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药具自助发放管理平台”规范操作进行监测,提高药具购调存系统的使用、监管、数据分析能力,入库及时率、帐实符合率和系统正常运行率均达到100%。提高三网监测、重大妇幼项目、妇幼卫生年报等数据报送质量,做好数据分析与利用,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硬件建设和技术升级,实现诊疗系统与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

(十)妇幼健康工作考核评估。妇幼健康考核指标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妇幼卫生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爱婴医院评估方案》《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印发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版)等标准执行。通过开展督、评估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数据资源的利用,提高时效性,改进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和项目指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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