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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059
文号
泾政办发〔2020〕5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1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源县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源县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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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泾源县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0年1月1日起,稳岗返还条件调整为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实际缴费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可免缴。(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传导和激励考核机制,扩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泾源县支行、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加强投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做好企业产销融通对接,推动合作与交流,组团参加各类展会,适度扩大外销窗口规模,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局、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指导企业规范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

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

二、积极增加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扩大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培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一些家政企业。将健康养老领域作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支持的重点,落实家政服务业考核奖励政策,支持一批服务内容、模式创新的示范带动项目。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六)优化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实施创新驱动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提速、园区改革优化、融合发展深化、绿色发展攻坚、企业梯次培育等工程,开展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鼓励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基本公共卫生、基层社会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领域建设,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

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有关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对引领示范突出、培养带动作用强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和动态管理,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泾源县支行)

(八)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将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和退役军人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增加电商就业人数。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900元;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及时清理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落实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优化平台企业管理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三、稳步推进技能提升

(十)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监督管理,及时收集归档培训资料,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兑付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大力推进“铁杆庄稼保”工作。在县内重点工程、扶贫车间、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中,开展以工代赈,优先组织

使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3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十二)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认真落实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或自主创业。持续落实自治区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政策。通过落实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并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教育,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安置。(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团委、武装部)

(十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登记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帮扶,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务、公岗安置、权益维护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

五、完善就业托底保障

(十四)落实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落实失业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十五)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开发购买巡河、保洁、环卫等短期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继续延长享受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扎实推进全县稳就业工作及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全面开展线上失业登记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建立全县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将就业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

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分工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分工方案为准。方案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时限执行,未明确的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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