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顺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贾国炜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李鹏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惠福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宝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贵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队长
成 员:白 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春生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禹兴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志清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卫荣 县民政局局长
吴志健 县司法局局长
仇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禹新仓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银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继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晓勇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顾 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津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纳玉成 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宏元 县气象局局长
马万春 香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霄鹏 新民乡人民政府镇长
杨晓明 大湾乡人民政府镇长
朱 云 兴盛乡人民政府镇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马贵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贯彻执行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
2.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5.组织、协调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6.代拟县人民政府呈报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专题报告;
7.完成泾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出制定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提出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意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联合督导组,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完成泾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