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与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640424001/2019-00055
文号
泾党办发〔2019〕87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4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5-24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将《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3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64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推进泾源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泾源县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中央和区市县要求,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公务用车配备范围过大、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进泾源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节约成本支出的重要举措,是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泾源县国资委、财政局以及泾源县有关部门(单位)代表泾源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本实施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主要包括总工程师等按照原政策规定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和岗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副职负责人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原则上同一企业所有副职负责人采用同一种保障方式;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等按照原政策规定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泾源县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和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的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取消公务用车,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后,报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批准,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实行市场化的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县财政局要根据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公车改革成本节支、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在上述确定的标准内,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经济效益、岗位特点等情况,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二)改革公务保障用车。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控数量。车改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车辆。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车辆。

(三)合理控制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宁党办﹝2015﹞22号)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经营及业务保障用车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有关规定配备。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各县属国有企业要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以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车辆来保障企业负责人屐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顼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五)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制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参考市场薪资水平合理确定留用司勤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根据泾源县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要制定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方式、操作程序、交通补贴标准或交通报销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所属(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推进情况及时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属国有企业于20196月底前完成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县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67号)、《固原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固党办〔2018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全县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车辆结构多元,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1、机构范围:县委和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1.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车辆结构多元等实际,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分类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1.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1.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县直属事业单位(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按照《泾源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16122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保障区域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采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活动出行。

教体、文广、卫生3个行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改革方案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借鉴区、市相关厅(局)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参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和额度

县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泾党办发〔2016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保障公务出行,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各事业单位车改后新增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和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探索交通费用报销方式,配套建立便利规范的报销办法,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县直属事业单位本级保留车辆,按照泾党办发〔2016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可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保留的车辆全部纳入县车辆编制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校车、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需保留的,要从严予以核定,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纳入业务用车范围,进行标识化管理。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部门(单位)可按照泾党办发〔2016122号文件中《泾源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有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部门(单位)取消的车辆按照泾党办发〔2016122号文件和泾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移交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实施步骤

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区、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9115日开始,至6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为:

(一)方案制定(115- 225日)。按照统一部署,县公车改革办制定泾源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提请县委、政府审定后批准,报固原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部门(单位)要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

(二)审核批准(226-531日)。县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9531日前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9531日前报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教体、文广、卫生3个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健局)制定的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9531日前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封存移交(61-610日)。各参改单位按照要求对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加盖公章)、无违章证明(上缴当天)、委托书、车辆上缴申请单(财政局领取)、车辆上缴文件、审验证明(年检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等相关手续移交县财政局,停驶封存车辆。

(四)发放补贴(6月起)。在完成车辆封存上交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上交车辆的,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按封存上交车辆以后的次月开始计算(不予补发)。

(五)车辆处置(630日前)。县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车辆处置。

上述步骤除明确时间节点外的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确保泾源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有序顺利完成。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车改工作,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稳妥有序推进车改工作。县编办要准确认定车改涉改单位范围。县人社局要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逐单位逐人审核认定参改人员及车补标准,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指导各参改事业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核定留用车辆编制,稳妥处置涉改取消车辆;要严格审定部门单位申报的公务交通补贴金额。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审计局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将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用、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严格车辆管理。各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五)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我县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任务。


解读材料链接:泾源县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