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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106
文号
泾政办规发〔2020〕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01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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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为加快泾源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加强培育电商市场主体,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精神,结合泾源县实际,制定《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结合泾源县实际情况,立足特色产业优势,确保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效益发挥,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商扶贫工作, 进一步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加强培育电商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和脱贫攻坚的新模式。

二、奖励扶持内容

(一)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进驻我县电商孵化产业园的电商市场主体及村级电商服务站网络销售进行以奖代补,电商市场主体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贴;村级服务站年度线上销售泾源县本地农特产品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根据我县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对县域各电商服务站代买代卖、代收代发、代存代取、数据统计报送、动态信息管理等各项服务功能进行考核,开展全县优秀服务站评选活动。评选“优秀”服务站5家(其中贫困村不少于2个),每个奖励4000元;评定“良好”服务站10家(其中贫困村不少于5个),每个奖励2000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1.对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人员等开设网店,实际运行满6个月以上且年网络营业额达10万元的网店,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持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2.根据我县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在网店开设、店铺运营以及带动农户增收增效、贫困户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定“优秀”示范企业2家,每家奖励1万元;评定“良好”示范企业3家,每家奖励0.5万元;评定“优秀”示范合作社2家,每家奖励1万元;评定“良好”示范合作社3家,每家奖励0.5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3.荣获国家、自治区、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合作社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每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合作社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2020年底申请一次。

(三)支持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

依托泾源县电商产业孵化园区,立足于服务泾源县电商市场主体,培训本土电商人才队伍。对企业、合作社和创客在运营思路、店铺运营、产品打造等方面积极开展培训和孵化电商市场主体的筑梦导师服务团队,以返乡创业者(含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致力于创业的待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师傅带徒弟式”实操培训,对所孵化的电商市场主体在网货打造、电商销售业绩、电商扶贫、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方面有显著工作成效,每孵化1个市场主体且年售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筑梦导师团队1万元。评定优秀筑梦导师团队2个,每个筑梦导师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扶贫电商方面卓有成效的筑梦导师团队。2020年底申请一次。

(四)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服务工作

对电子商务园区运营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园区网店和电商企业20家以上、能够为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等电商服务且园区电商市场主体网络销售额年累计8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的奖励。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五)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

支持电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注册自有商标、开展SC认证、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对自主拥有注册商标、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拥有自营店铺的企业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以下补贴:在2019-2020年内注册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及注册服务费50%的补贴,每个商标每个大类不超过800元,总额不超过4000元,补贴金额总计1.5万元;在2019-2020年内申请包装和网货产品专利的,给予包装、产品设计费和专利申请费50%的补贴,每个包装、产品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对于开设官方旗舰店的,对注册和使用年费给予50%的支持,每个店铺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对采用视频短片、网红直播等方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使用方法并在各类平台播放的优质视频短片每个补贴1500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5万元;对因此而带动网络年销售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5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六)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派送,每年派送量达到5000单以上2万单以下的,每单按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达到2万单以上的部分,每单按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七)助推电商精准扶贫

1.对县域内扶贫车间通过网上销售扶贫车间产品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2.对贫困户或残疾人开设网店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3.对贫困户或残疾人经营电商服务站的,代发农产品上行快件,每单给予0.5元补助,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4.对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市场主体每解决贫困户每1名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按500元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金额总计3万元;对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含10户)且每户人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脱贫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8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三、奖励扶持对象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发货地均在泾源县,且正常经营的电商网店。

(三)我县辖区内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子商务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和优秀电商筑梦导师、农村电商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企业。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四、表彰激励的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泾源县。

(二)表彰激励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且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建立正规的企业会计账务。

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质量、药监、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等事故。

4.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工资、农户货款等不道德行为。

(三)根据评分标准对评分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参评对象自行提供评分标准所要求的相应资料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一切奖补评优资格。对已经违规取得奖补者,除追回奖补金额外,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由主管行政机关对违规对象进行相应处罚。

(五)根据泾源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由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参评对象评审情况进行奖补,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可扩大奖励名额,用结余资金奖补。

(六)一票否决制。对经营者存在涉黑涉恶、偷税漏税、虚假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七)泾源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附则

(一)根据泾源县目前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现状部分非考核评分项目,按照申报顺序兑现资金。结余资金可根据以上标准和实际需要,用于2019—2020年所有支持项目兑现。

(二)以上奖补措施如有变更,参考相近等级、标准奖补评分标准执行,如无相似相近等级、标准则以附件形式增补相关评分标准。

(三)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由“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总体统筹和协调推进,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局(商贸中心)负责,指定专人或委托电商产业园中的电商运营企业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同时负责与相关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

(四)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泾源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对象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依据材料

备注

1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100分)

代买代卖服务(5分)

1、站点有无代买代卖功能,有+3分,无此功能为0分。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记录完整、数据真实+2分,档案记录不完整+1分,无档案0分。

站点代买代卖服务登记册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2

代收代发服务(5分)

1、站点有无代收代发功能,有+3分,无此功能为0分。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记录完整、数据真实+2分,档案记录不完整+1分,无档案0分。

站点快递登记记录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2

代存代取服务(5分)

1、站点有无代存代缴功能,有+3分,无此功能为0分。2、站点此项服务档案记录完整、数据真实+2分,档案记录不完整+1分,无档案0分。

站点缴费登记记录及收费票据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2

服务周边促进农产品上行(30分)

电商站点能够积极促进周边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当地农村增收,每万元+1分,满分30分。

站点销售数据统计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站点无此项功能,若非站点原因则此项分值为2

农村电子商务数据报送(20分)

1、在网上系统日报数据提报准时、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等表现优秀+10,表现良好+8分,表现合格+5分,表现一般+3分,表现较差不得分。(满分10分)。2、按商贸中心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的表现优秀+10,表现良好+8分,表现合格+5分,表现一般+3分,表现较差不得分。(满分10分)

站点代买代卖服务登记册、服务中心数据报送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参加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各项活动(15分)

电商站点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电商服务中心组织各项宣传、培训、会议等公共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服务的。根据活动签到表、宣传信息回馈等进行评比,优秀15分,良好10分,中等6分,一般3分,差不得分。

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站点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整合多项功能(20分)

利用供销社农资产品购销服务、邮政业务、电信宽带话费充值、燃气、水电代缴等代收代缴或其他服务,进行站点服务功能整合,提高站点自身营收能力。满分20分。

代收代缴或其他服务证明、表册、数据


2

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资质齐全依法合规(20分)

1、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是否资质齐全,0—5分。2、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是否合法依规无不良行为记录,0—5分。3、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是否获得所在行业荣誉,获得一个荣誉+2分,满分10分。

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资质证明、企业或合作社获奖证书、企业或合作社聘用人员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网店开设(20分)

1、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是否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每个+1分,不超过5分。2、参评企业或合作社网店是否有固定专职团队运营+5分。3、销售业绩每5万元+1分,满分10分。

企业或合作社在大型综合性电商网站的网店注册信息截图、备案证明、缴费票据、企业网店运维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农特产品开发(10分)

1、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推出的农特产品按种类或数量,每种产品+1分,满分5分。2、参评企业或合作社推出的农特产品是否注册品牌或产品取得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5分。

企业或合作社产品样品或网店销售单品截图、品牌注册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明材料

贫困人口就业创收(20分)

1、参评企业或合作社通过自身发展能够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增收,稳定就业的每3人次+1分,总分10分。2、参评企业或合作社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每5万元+1分,满分10分。

企业或合作社用工花名册、工资银行流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收购农特产品花名册、网店销售数据后台截图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20分)

1、积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报送交易数据及时准确,积极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培训、座谈会,在电子商务企业中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20分,报送数据需工作人员打电话提醒,报送数据一般,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10分,不配合报送数据不参加活动的不得分。

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数据记录,各企业及合作社报送数据存根,会议签到册等

产品溯源(10分)

1、农产品是否有溯源,4分。2、产品品牌及产品基本信息、生产加工、检测检验、出入库、包装等信息是否完整,0-3分。3、溯源码记录台账是否齐全,0—3分。

溯源网站的登录记录、企业后台各类信息截图、企业溯源制度文件、溯源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生产检验等企业记录表单文件、网站销售后台数据截图、溯源产品销量统计表单、网店相关溯源货品销售后台数据等证明材料

3

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

团队基础建设(20分)

打造10人以上的本地筑梦导师团队,确保5人以上能够承担筑梦导师的工作。(10-20分)

筑梦导师团队导师名单、简介、所取得的成绩、筑梦导师合作协议等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创业指导(20分)

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或导师个人每指导一个电商创业人员或企业+5分,满分20分。

筑梦导师服务个人进行创业的记录,创业者基本情况

为企业提供店铺运营、产品及品牌打造等多方面的指导服务(30分)

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齐全(包括店铺运营、实操技术、产品及品牌打造、文案、营销等),师资实力雄厚,服务企业态度良好,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企业及创业个人30人以上且反馈效果良好。(10-30分)

筑梦导师团队名单、师资情况、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反馈记录、现场影像资料等

孵化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30分)

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及筑梦导师个人所指导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通过销售产品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就业的,每3+1分,若带动建档立卡户则每3+2分,满分30分。

产品销售数据,带动增收就业的人员花名册等

4

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农村电商园区发展

1.为本县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培训、仓储等电商公共服务,每个企业+3分,满分30分。2.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网商进行重点孵化,集聚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企业,每个+5分,满分50分。3.引进对接外部资源开展电商扶贫增收和扶贫就业活动、促进泾源县电商发展水平提升,成功举办活动且取得一定成绩(参加企业5家以上,直接促进交易额20万以上)的,每次+10分,满分20分。

企业名册、注册证明、企业开具证明;活动提供参加活动人员联系方式、签到册、交易额证明材料、现场影像资料活动方案等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5

农产品网货品牌打造

对自主拥有注册商标、并能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拥有自营店铺的企业,电商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

商标注册

每个商标每个大类不超过800元,总额不超过4000元。

年内注册商标的证明材料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专利申请

给予包装、产品设计费和专利申请费50%的补贴,每个包装、产品不超过10000元。

年内申请包装和网货产品专利的证明材料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开设官方旗舰店

对注册和使用年费给予50%的支持,每个店铺不超过10000元。

年内在阿里、京东等国内大型综合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证明材料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网货品牌打造

对优质视频短片每个补贴3000元,每个企业可申报视频短片1个。浏览量每500+1分,转发量每200+1分。

年内对采用视频短片、网红直播等方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使用方法并在网店播放的。提供浏览量和转发量证明。

选取得分前5名奖补

对于优质视频短片带动网络销售

带动网络销售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

带动网络销售数据证明材料等

在奖励资金范围内择优进行奖励

6

加快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快递物流企业



快递物流企业的农产品上行的快递单号为准

每年交易量达到1000单以上2万单以下的,每单按2元的标准进行快递运费补贴;达到2万单以上的部分,每单按3元的标准进行快递运费补贴

7

助推电商精准扶贫

扶贫车间



是否是扶贫车间生产加工的产品且通过网上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扶贫办出具的带贫花名册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销售数据证明材料等。

县域内扶贫车间通过网上销售产品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总计5万元。

开设网店的残疾人或贫困户



在大型综合性电商网站的网店注册信息截图、备案证明、缴费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网络销售数据证明材料等

对贫困户或残疾人开设网店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5万元。

贫困户或残疾人经营电商服务站的农产品上行快件



站点农产品上行交易成功的快递单号

对贫困户或残疾人经营电商服务站的,代收、代发农产品上行快件,每件给予0.5元补助,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5万元。

电商园区或电商主体

解决贫困户就业:贫困户每1名就业6个月以上


用工花名册、银行工资流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市场主体每解决贫困户每1名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按500元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择优评选10家企业进行补助;对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脱贫的,给予5万元补贴,择优评选1家企业进行补助。

贫困户5户以上脱贫


脱贫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家庭成员的工资流水、本地行政部门出具且贫困户认可的收入证明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8

一票否决

企业或个人行为

1、企业经营者或申报个人存在涉黑涉恶现象
2
、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3
、存在偷税漏税不诚信经营行为
4
、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公安局、统计局、税务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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