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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105
文号
泾政办规发〔2020〕2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20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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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区市驻泾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确保我县全部在用电梯纳入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力争实现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快电梯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快电梯监管体制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现场等监管手段,全面提升我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县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本县电梯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响应区市关于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产品和服务相关政策,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二)加强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和更新改造。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机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探索建立住宅电梯运行费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管理制度,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项目上,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开展“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试点。在全面推进电梯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对维保单位监督管理,落实自治区电梯维保行业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四)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电梯检验检测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质量,督促检验机构落实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落实追溯体系和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使用和推广,确保我县电梯纳入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积极落实以故障率、使用寿命等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活动,确保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商业运营、免费使用”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推进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应急管理局要将宁夏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住建局、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挥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梯制造和安装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法定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抽查,检查电梯制造企业是否对其制造的电梯履行电梯安装现场安全指导、监控、校验、调试,是否对其制造的电梯履行安全运行情况跟踪调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落实房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电梯、修建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与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通过督查检查倒逼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日常自行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风险预防作用,巩固“电梯电子监管+责任保险”模式,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加强企业自律。推行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诚信自律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开发布电梯不同类别(类型)、楼层维护保养工时、维护保养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公开电梯维保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和参与电梯远程监测及无纸化维保系统建设管理以及电梯事故(故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自律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要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政策经费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落实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泾源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实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严格落实《泾源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泾源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知识教育,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现场、进公共场所”活动,开展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观摩。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本工作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政策解读链接: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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