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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20-00056
文号
泾政办发〔2020〕49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9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19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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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泾源县城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9〕72号)和自治区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区、党政机关和行政村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通过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体化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优先推动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尾菜、生鲜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全覆盖;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全覆盖。循序渐进做好居民小区住户、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并为全县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分类类别及处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种类。根据我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及处理的实际,垃圾分类处理总体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并举的原则,明确责任、整体推进。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及收运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试点村(小区)、试点单位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箱,由乡(镇)、村(社区)及责任单位要教育引导群众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和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再投入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箱内。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率,由主管部门引进环保企业进行运输和处置。

(二)厨余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各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农户及小区住户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及收运处置。厨余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各乡(镇)要鼓励村民将厨余垃圾经过牲畜消耗后的剩余物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进行农田沤肥、返田利用,实现厨余垃圾不出村和减量化。

(三)可回收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及收运处置。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采取一个村或相邻相近的村建立一处“可回收垃圾集中存放点”的办法,方便可回收垃圾的存放、分拣和转运处置。要引导和动员群众对可回收垃圾分类打包暂存,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投入到固定的可回收物垃圾箱内,也可以通过固定专人定期上门收运或动员群众定期不定期到集中存放点交售的办法进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破碎的砖瓦陶瓷、渣土、尘土等惰性垃圾以及果壳、食品袋(盒)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投放及收运处置。对于破碎的砖瓦陶瓷、渣土、尘土等惰性垃圾应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于树枝树叶、柴草等垃圾,可作为农村牛床生物垫料的材料加以循环利用,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对于果壳、食品袋(盒)、炉灰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按照就近投放的原则,分类投放到专用垃圾箱内,由乡(镇)统一收集拉运到垃圾处理终端进行填埋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或利用耕地、沟渠直接堆放农村生活垃圾。

四、工作重点

1、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以行政村、居民小区为单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实践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各乡(镇)、社区要整合现有环卫队伍,优化人员配置,按照住户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及时定点对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逐步提高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2、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在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生活垃圾产量大、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小区)优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全覆盖。民政局牵头,社区负责,在县城探索建立八方隆、绿洲豪庭、泾河小区、福馨苑小区4个“厨余垃圾生物降解示范小区”,建立厨余垃圾减量化试点。各乡(镇)要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乡处理”模式,每个乡(镇)确定2-3个行政村分别建立“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试点”、“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和“其他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在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向全县推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3、积极推行“积分卡+垃圾分类”。在巩固深化“363”(“三图”管控、“六员”齐抓、“三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卡”激励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积分兑换活动,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对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收集和分类投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把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纳入“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 和“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机制,提高垃圾分类赋分分值,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并组织考核评议,一并落实积分兑换活动。垃圾分类“积分”要根据垃圾类别、分类质量、投放数量分别予以赋分。同时,要分别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积分兑换台帐, 作为年底考核和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4、完善分类收集体系。在县城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集中式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实行专人看管,实时保洁,逐步建立“居民分类、保洁员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同时,根据全县垃圾产量,为试点村、小区统一采购配备一定数量的“四分类”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袋及转运车辆。鼓励农户自备垃圾收集器具进行分类收集,20-30户统一采购配备1组“四分类”垃圾箱。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坚持“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乡处理”模式,保洁员要对本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各类垃圾要及时清运,严防垃圾箱无人管理、丢失损毁或改变用途等现象。

5、规范垃圾运输系统。要以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禁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标识,引导群众正确投放。要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强化污染管控。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拉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拉运至本乡(镇)垃圾填埋点或就近中心村垃圾填埋点填埋处理。垃圾填埋必须规范,杜绝二次污染。

五、实施步骤

1、全面准备阶段(20206月中旬完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栏,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2、试点实施阶段(20206月下旬至202011月底)。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思路,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安排,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全面推行阶段(202012月开始)。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协调和推进,成立泾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继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鹏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银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白 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禹兴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仇晓辉  县财政局局长

杨继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志清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卫荣  县民政局局长

禹新仓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宝成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局长

马晓勇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津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  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于  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徐  莹  县妇联主席

金玉锋  县团委书记

杨晓明  大湾乡乡长

古学宏 六盘山镇镇长

童银科  黄花乡乡长

马万春  香水镇镇长

朱  云  兴盛乡乡长

余建成  泾河源镇镇长

魏霄鹏  新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银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的统筹规划、政策落实、考核标准及奖罚机制的制定,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及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协调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居民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政策、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项目方案立项、审查、批复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制度,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宣传、市场化运行等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按照“进小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的四进要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等载体多种途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考核内容。

住建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教体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和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工作。

文旅局:负责在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宣传和分类设施建设工作。

民政局:负责县城社区管辖范围内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卫健局: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做好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指导和用地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商铺、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负责公布危险废弃物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名单,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环境监测等工作。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  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志愿者进村(社区)指导分类工作。

妇   联:负责发动妇女参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考核奖惩

1、考核办法。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评比、年奖惩”制度,考核工作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督查检查工作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住建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每月对各乡(镇)责任区域进行必查,采取随机抽取30%的行政村的方式进行,对照考核标准采取现场量化打分,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专报与考核结果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室通报评比。月考核分值计入季度考核总分,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形成季度考核结果,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参与全县季度评比。年底依据每季度评比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兑现奖惩。

2、奖惩办法。凡被区市检查通报一次的乡(镇)本月评比为末位。年终考核检查评比中对季度考核获得4次第一名的乡(镇)给予50万元的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获得3次第一名的乡(镇)给予3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获得2次的第一名的乡(镇)给予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在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督查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附:泾源县垃圾分类积分规则



泾源县垃圾分类积分规则

大类

小类

积分

单位

要    求

厨余

垃圾

分类清楚,无土质杂物,较干燥

5

每天

以村或社区分类达到要求

有害

垃圾

电池、温度计、药瓶、过期药品、灭蚊喷灌、废旧墨盒、废笔芯、废漆桶、废灯管等

100

每季度一次

用厚塑料袋在自己家攒够一大包后,再贴二维码投放到有害垃圾箱,200克以下不计积分。

烟头

50

100克

不够100克不计价,用塑料袋压实排气绑紧密封后在贴码,投放到有害垃圾箱,单户每月不超过300个积分,超过部分不计积分。

烟盒

2

至少10个装入一个塑料袋投放到有害垃圾箱,为减少吸烟,单户每月最大不超过120个积分。

纸类

硬纸板

100

公斤

每次1公斤以上,打捆后统一贴码投放,量大时电话预约上门收购

报纸

100

公斤

书本

80

公斤

饮料瓶

5

打开盖子,踩扁排气后5个以上打捆或装袋贴码投放

油壶

20

色料、混合塑料

40

公斤

量大时可电话预约

泡沫

100

公斤

易拉罐

10

先踩扁,积攒5个以上后装袋贴码投放

50

公斤

1公斤以上装袋后贴码投放,有色贵金属金属铜铝等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啤酒瓶

15


应积攒量电话预约上门收购

玻璃瓶

2

破碎玻璃片

5

公斤

打包装袋贴码后投放

衣服

20

公斤

打捆贴码

地毯、鞋

5

公斤

量大预约上门

面粉袋

8

打捆贴码后投放

手机

300


小家电(塑料类)

40

公斤


小家电(金属类)

50

公斤


备注

1、本积分单价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未按要求投入或投入相应回收箱可能会印影响积分。

2、其他类垃圾如:卫生纸、污染纸、破旧陶罐、灰土、一次性餐具继续投入原来环卫垃圾箱,不再积分。

3、最小量收购量是培养垃圾分类积攒的前提,不够最小量的不给积分。

4、该积分可在指定的超市进行兑换。表中一个积分等于一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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