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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1/2017-39105
文号
泾政办发〔2017〕32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泾源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16
名称
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日期:2017-03-16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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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饭桌运营管理,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饭桌坚持村级主办、民主管理、群众参与、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的原则,运行采取“实用适中、集中就餐、自我保障、自我服务”的方式,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支持和资助老饭桌建设。

  第三条 村委会是老饭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老饭桌的日常运营和具体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老饭桌的管理监督主体,负责辖区内老饭桌的组织领导、运营监管、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是老饭桌业务指导主体,负责全县老饭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四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有就餐意愿的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缺乏照料的“留守儿童”,经村委会核准并签订就餐协议后均可到老饭桌就餐。老饭桌要优先照顾五保老人。重度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除外。

第五条 老饭桌管理服务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和村老年协会共同向本村选聘,原则上一个老饭桌只选聘一名工作人员,承担老饭桌的餐饮、卫生等服务工作,工作人员报酬由县财政承担。   

第六条 老饭桌就餐人员一律实行现金缴费制,根据每月伙食标准进行核算后,按月收取。村委会每月对老饭桌运营收支情况及时进行核算公示。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七条 老饭桌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等由政府出资建设,购置的财产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八条 老饭桌建设完毕由乡镇登记造册交村委会并指定专人管理。服务对象要自觉爱护公物,对故意损毁、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老饭桌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和管理服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日常维护和维修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服务对象就餐所需费用由就餐本人的五保、低保、养老金等承担,就餐人员按月按标准交老饭桌,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拨付的福彩公益金给予运营补助,县财政每年对老饭桌的运营给一定的补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口帮扶和定向捐赠。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老饭桌运营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半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和民政局承担。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未运营的老饭桌,所在乡镇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干部的责任。

第十二条 由县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每年对各乡镇下拨的老饭桌运营补助资金进行一次审计检查,确保运营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杜绝资金被滞留挪用。

第十三条 老饭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经检查考核评比,对管理运营好,群众满意度高,全部运转的乡镇奖励5万元。对老饭桌常年运转达到90%以上的乡镇,奖励3万元。对老饭桌常年运转达到80%以上的乡镇,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按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兑付。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0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材料链接:关于《泾源县农村老饭桌管理运营办法》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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