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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17-4607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监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12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河长制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河长制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7-09-12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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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河长制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促进水安全,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工作,推动我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为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坚决查处取缔部分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严格控制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发生。着眼于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泾源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相统一,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督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合法经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凡在县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活动查处范围。重点是河湖沿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区域上,要加大河、湖周边的区域和居民社区、学校及周边地区、集贸县场、城乡结合部,以及行政区划边缘地带等地的监管力度;在行业上,要加大对餐饮、电子游戏、网吧、旅馆、食品、棋牌室、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农资,以及中介服务等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

  四、几点要求

       ( 1)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同时要积极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

       ( 2)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其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破坏环境资源,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对经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证照。

        4 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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