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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21-0008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22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1年平安医院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1年平安医院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2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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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全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1〕9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医院安防系统全面达标,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杜绝暴力伤医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1.全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服务流程,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2.加强医患沟通,落实医疗服务知情告知制度,改进沟通方式,推广知情告知第三方见证,提高沟通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和化解医疗安全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4.加强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调整和扩充自治区医疗损害评鉴专家库,健全专家抽取、评鉴、回避等各项制度。

5.提升第三方依法调解能力,增加医疗保障和法律专家,提升依法调解能力。(医疗保障局、司法局配合)

6.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争取完成我县医疗责任保险第四轮框架协议共保体的招标,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医疗责任险覆盖率;提高医疗意外保险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覆盖面。

7.健全完善第三方调解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医疗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疑难调解案例解决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提升医疗纠纷处理水平

8.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对患者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9.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对接。对于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向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委托医学会组织开展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确属医疗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10.对2018年以来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技术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编制《医疗安全警讯》,供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借鉴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隐患。

(四)强化安防系统规范化建设

11.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力度。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规范配置安防设施设备,按照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每20张床1名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合理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医疗机构安保人员应持保安员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底县人民医院(含民营医疗机构)安防系统建设全部达标。(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2.实施入院安全检查,县人民医院要充分利用常态化设置预检分诊点有利时机,设置安检设备,配备安检人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检查,防止不法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2021年底前,鼓励县人民医院开展入院安检。(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管理,要在医院重要部位、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增加安保力量和安保设施,县人民医院设置门禁系统,防范不法入侵、盗窃、抢劫、破坏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保证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有规有序。(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等部门配合)

(五)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4.建立医警无缝对接,县人民医院要保证警务室建设场地、物资和设备,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联合建立医疗机构警务室。2021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要完成警务室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5.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医疗机构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导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建立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2021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16.加强信息沟通,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有苗头的人和事,迅速报告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处理各类风险隐患。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与医疗机构警务室定期分析治安现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等部门配合)

17.严厉打击涉及医疗机构的涉黑涉恶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进行部门联动,加大对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控、破坏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和查办力度,重点打击整治涉医黑恶违法犯罪、涉医缠访闹访和长期霸床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配合)

18.持续整治医疗乱象,保持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术中加价、乱收费、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的高压态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严厉查处涉医伤医案件

19.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对各种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公安部门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20.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公安部门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21.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坚决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医院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主动靠前指挥。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范围,一体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文件精神,原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现更名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任务分工,稳步推进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政法部门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尤其是在实施入院安检等重要措施之前,要广泛开展宣传,使维护医疗安全、防范暴力伤医案件的意识深入人心,使群众对开展入院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有充分认识。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时给予正面回应,正向引导舆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2021年10月底前,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要完成对辖区内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督导。自治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将在2021年11月前完成全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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