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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4-0009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2
名称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1-2月份提标补发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1-2月份提标补发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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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4号)及泾源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泾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泾民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经3月8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1-2月份提标补发资金。2024年3月份有生活困难残疾人2746人,应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315790元,有重度残疾人1935人,应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51550元,合计567340元。

2024年1月份有生活困难残疾人2749人,应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3745元,有重度残疾人1956人,应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560元,合计33305元。2024年2月份有生活困难残疾人2734人,应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3670元,有重度残疾人1930人,应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300元,合计3297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一体化发放,通过宁夏财政门户网站(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各乡镇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每月按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公正精准、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准确。

二、民政局要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任务下发和信息审核汇总发放及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做到发放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会同民政局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兑付本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在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4年3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册.xlsx

泾源县2024年1-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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