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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4-0008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2
名称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4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的通知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4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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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6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及泾源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泾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泾民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经2024年3月28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发放2024年4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补助及开斋节补贴资金。2024年4月份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308户310人,其中失能对象52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205530元,照料护理费6760元;开斋节补贴标准180元/人,应发放开斋节补贴55800元,以上合计26809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供养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一体化发放,通过宁夏财政门户网站(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各乡镇要加强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每月按时做好特困供养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公正精准、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准确。

二、民政局要认真做特困供养发放任务下发和信息审核汇总发放及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做到发放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会同民政局加强特困供养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兑付本次特困供养资金,在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供养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困供养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4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4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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