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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3/2024-0002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2-04
名称
泾源县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和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泾源县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和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日期:2024-02-04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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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固原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常态化“清四乱”抓好河湖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固原市河长办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大力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等问题,举一反三常态化整治河湖“四乱”问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全面开展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一、早安排,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2024128日及时召开泾源县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原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常态化“清四乱”抓好河湖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固原市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印发了《泾源县关于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和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把专项行动纳入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责任,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质、侵占防洪库容问题为重点,开展河道和库区“四乱”工作排查整治。

二、早行动,突出重点工作落实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2019267号)以及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印发的《泾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查工作的通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以加强巡河巡湖为抓手,以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为重点,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巡河巡湖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力促河湖生态环境和水质持续改善。

2024年1月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固原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常态化“清四乱”抓好河湖垃圾及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巡查督查,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督查3次,“河长+检查长+警长”联合巡查2次,河长办联合农业农村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开展巡查暗访4次,巡查河道15条,下发问题交办通知3期,督促清理河道垃圾11处约4.2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和固原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常态化“清四乱”抓好河湖垃圾及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区河长办要求的工作步骤和时限,责任上进一步压实、措施上进一步细化、行动上更加坚决,按照“发现、移交、督导、整改、反馈、核实”的河湖长闭环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推动全河湖管护实现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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