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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7/2019-0000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林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0-16
名称
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
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
日期:2018-10-16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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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政府采购

公开方式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NXLY-2018-07

采购单位名称:泾源县林业局(盖章)

宁夏隆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1016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0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8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宁夏隆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泾源县林业局的委托,对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NXLY-2018-07))采用公开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标段划分、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二十五个标段

1.3采购内容:

标段

树种

规格

数量(株)

供货地点

1

油松

H≥150㎝

68056

大湾乡

2

云杉

H≥150㎝

59084

云杉

H≥100㎝

4885

油松

H≥150㎝

4000

3

云杉

H≥150㎝

52000

油松

H≥200

15204

4

云杉

H≥150㎝

54000

油松

H≥100㎝

13882

5

云杉

H≥200

22806

云杉

H≥100㎝

45000

6

油松

H≥150㎝

68000

7

油松

H≥150㎝

60000

六盘山镇

油松

H≥100㎝

4000

8

云杉

H≥100㎝

3000

油松

H≥150㎝

60490

9

云杉

H≥150㎝

64134

10

云杉

H≥150㎝

61000

油松

H≥100㎝

3535

11

云杉

H≥150㎝

60000

云杉

H≥100㎝

3675

12

云杉

H≥150㎝

29660

黄花乡

油松

H≥150㎝

40444

13

云杉

H≥150㎝

27000

油松

H≥150㎝

40000

油松

H≥100㎝

1452

14

云杉

H≥150㎝

64000

云杉

H≥100㎝

5133

15

云杉

H≥150㎝

70000

香水镇、兴盛乡

云杉

H≥100㎝

1222

油松

H≥100㎝

2000

16

云杉

H≥150㎝

73323

17

云杉

H≥150㎝

20000

云杉

H≥100㎝

13596

油松

H≥150㎝

40000

18

油松

H≥150㎝

66000

油松

H≥100㎝

6855

19

云杉

H≥150㎝

68000

泾河源镇

20

云杉

H≥150㎝

68000

21

云杉

H≥150㎝

26000

油松

H≥150㎝

42000

22

云杉

H≥100㎝

2385

油松

H≥150㎝

66000

23

云杉

H≥150㎝

62692

新民乡

24

云杉

H≥150㎝

47000

云杉

H≥100㎝

5815

油松

H≥150㎝

10000

25

油松

H≥150㎝

63128

1.4采购预算:

标段

预算价(元)

标段

预算价(元)

标段

预算价(元)

一标段

748616.00

标段

997210.00

十九标段

1088000.00

二标段

1043079.00

十一标段

1000425.00

二十标段

1088000.00

标段

1288120.00

十二标段

919444.00

二十一标段

878000.00

标段

947292.00

十三标段

880712.00

二十二标段

752235.00

标段

1632240.00

十四标段

1080463.00

二十三标段

1003072.00

标段

748000.00

十五标段

1145442.00

二十四标段

925965.00

标段

684000.00

十六标段

1173168.00

二十五标段

694408.00

八标段

698390.00

十七标段

909556.00

总预算价

24119100.00

标段

1026144.00

十八标段

767130.00



2.项目编号

2.1采购代理编号:NXLY-2018-07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4、供应商其他要求:

1)根据《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实施方案 (泾政办发[2018]150号)要求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云杉、油松等)必须为本县苗木,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由所在乡镇提供符合供苗要求的建档立卡户花名册,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乡镇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基地(提供50亩以上的苗木种植租地合同及所在乡镇和村级的证明原件);

3) 供应商必须为本合作社或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为了保证苗木质量,投标报价原则上不能低于泾源县苗木市场价格的10‰,不能低于预算价的5‰;

5)中标供应商负责苗木供应、栽植,保成活,验收合格后,由泾源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付款。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资格原件进行审核;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5.报名时间

5.1 公告时间:2018 1017 日至 10  23 

5.2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017 日至 10  23 报名。

5.3报名方式:原则上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报名。特殊项目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缴纳标书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6.招标文件获取

6.1 2018 1017 日至 10  23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未缴纳标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6.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每个标段)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6.3 招标文件费缴纳: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中找到对应项目标段的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后会自动在系统中反映出来,若足额则可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4原则上供应商必须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用转账方式于报名期间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开标前1小时将进账单送代理机构核验后,开具标书费收据,开标时审验资质备查。

6.5报名通过、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各供应商自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下载招标文件,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 2018 11  6   9    00  ( 1 8标段)止;2018 11     7   9  00 (916标段)2018  11  8   9 00 (1725标段),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3开标时间:18标段2018 11    6 9 00 分;第916标段2018 11  7  9 00 1725标段2018 11   89 00 分。

7.4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8.2缴纳方式及退付

1)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帐户名: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

  号:系统内随机提供产生的子账号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入(不接收个人网银业务),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6)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4008503300\0954-2039234

7.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10.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泾源县林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于月莲  15709545119

10.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隆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睿       18809587911

宁夏隆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政府采购项目

2

招标文件编号

NXLY-2018-07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个日历日

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标书的所有正副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标段3000元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缴纳。

6

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7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有疑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8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或品目名: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9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必须注明交货时间,供唱标用)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

(5)经营业绩(近三年类似业绩,2015年—2017年)

(6)依法纳税情况(包括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7)财务状况

(8)安装完工时间

(9)保修期承诺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其中(5)至(10)项,可视为投标文件附件。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第1-8标段2018  11    6   9  第9-16标段2018  11    7    9 第17-25标段2018 11     8    9 

12

开标时间

第1-8标段2018  11    6   9  第9-16标段2018  11    7    9 第17-25标段2018 11     8    9 

13

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无效投标的规定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8)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的;

(9)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

废标的规定

(1)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

中标候选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且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17

评标委员会组成

在政府采购林业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人组成。

18

质疑地址及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隆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8809587911       

19

投诉地址及电话

泾源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股)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

2.定义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3“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价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

2.4“依法纳税”是指投标企业具有3人以上(含3人)、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连续一年缴纳医疗保险,且有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医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医疗保险清单)。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基本资格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4、供应商其他要求:

1)根据《泾源县苗木产业扶贫绿化造林工程实施方案 (泾政办发[2018]150号)要求绿化造林工程所需苗木(云杉、油松等)必须为本县苗木,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由所在乡镇提供符合供苗要求的建档立卡户花名册,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乡镇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基地(提供50亩以上的苗木种植租地合同及所在乡镇和村级的证明原件);

3) 供应商必须为本合作社或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为了保证苗木质量,投标报价原则上不能低于泾源县苗木市场价格的10‰,不能低于预算价的5‰;

 5)中标供应商负责苗木供应、栽植,保成活,验收合格后,由泾源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付款。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代理机构代表必须仔细核对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在资格证明汇总表上详细标注,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将收取的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送至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评标结束,代理机构收取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及《投标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

5.授权委托

5.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十六项,内容如下: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

8.2各供应商自行购买,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为准。

8.4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8.5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0.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10.2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语言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6)技术规格、参数

7)有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的必须编写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及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4.5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5.备选方案

15.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小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且小密封袋上未标注“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1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本章3.2款、3.3款规定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查,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16.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7.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2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公司名义缴纳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8.3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缴纳及退付方式请参考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推行网上报名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18.4投标结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手续,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或者成交金额的10%收取,待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及验收报告办理退付手续;落标的供应商凭收据退付投标保证金。

18.5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1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小于招标文件前附表数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9.4对季节性、时效性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经过两次招标未完成的项目,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有效期都不足的,经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修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的时间、采购人确认、财政部门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19.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胶印装订,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1.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将视为无效标书,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4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可以单独密封递交也可以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2.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可与资格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承诺书》,也可单独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所有文件必须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0、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可先传真文件,在三日内将该文件书面送达;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23.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4.串通投标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前1小时内,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采购人代表也可对资质不进行审查,开标后直接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25.2代理机构代表必须仔细核对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在资格证明汇总表上详细标注,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5.3有下列情况之一,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1)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本章第3.2款、3.3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25.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也可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当场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五、开标和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 开标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填写《固原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表》,填写项目名称,明确专家类别、数量及预计评标所需时间等,签字盖章后送信息服务科,由信息服务科协助采购人代表抽取评标专家。

26.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固原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语音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专家为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招标人所属专家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评标,如果抽到则更换。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及公证、见证等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严禁与评委接触。评标专家需要供应商或采购人、代理机构解释、澄清或陈述时则通过无线寻呼系统或拾音器给答疑或陈述。

27.开标

27.1开标前由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法及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及资质审查情况,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27.2 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佩戴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牌出席开标会。

27.3开标时,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代表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供货或服务完工时间等,供应商对信息进行确认后记录人打印记录,供应商签字。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当场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按照唱标打印签字的为准。

27.4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且小密封袋未标注“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无效投标和废标

29.1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8)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的;

9)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予以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市直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各县(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30.评标

30.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的通知》(宁财(采)发[2011]1092号)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30.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30.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且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30.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0.5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技术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六、中标信息公示与供应商质疑

31.中标信息公示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4公示期间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供应商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三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2.3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资格设置、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规定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32.4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32.5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32.6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格式提供书面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7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8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9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2.10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34.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5.特殊情形规定

3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五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建议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5.2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可以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35.3涉及农业、民政救灾应急、教育等时间紧、时效性强的民生项目,经延期公告或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开标时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标后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达到两家的,由采购人申请、行政审批或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其他规定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也可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6.2原则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6.3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其收费标准按招标服务费标准的50%执行。

37. 其他规定

37.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7.2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货物交付使用或服务完工时间。

37.3 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的通知》(宁财(采)发[2011]1092号)执行。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3.2款、3.3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0.60

2

商务

0.05

3

技术

0.20

4

其他

0.15

∑(1+2+3+4)=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6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6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25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20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依法纳税

5分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4

类似业绩

5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价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

5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在当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1.3评标要求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标后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对具备投标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应当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2)投标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评标委员会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3)依法纳税部分:投标企业具有3人以上(含3人)、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连续一年缴纳医疗保险,且有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医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医疗保险清单)。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红章的缴纳清单,未加盖红章的不得分。

4)类似业绩部分: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价高于本次投标报价的。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原件,备评委对投标书复印件进行审核。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得分。

5)技术标部分和售后服务情况: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6)评委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中评分标准打分,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试行)》对评委进行处理。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开标一览表无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的;

7)资格证明文件无原件、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

8)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的;

9)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有备选方案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首次开标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 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承担评审结果相关责任,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3名。

第四章  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时间

(一)设备或货物名称:

(二)设备或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详见附表

(三)项目总价        万元(税后价,一切费用在内)

(四)项目完成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三、项目实施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质检人员、监督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按合同第(一)条验收。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或设备等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要求不合规定,暂由甲方妥善保管,在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据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交货地点

1、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到合格的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格部分总价的70%;项目正常运行180天,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合格部分总价的25%;项目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格部分的余款(5%)。

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采购货物,不能提供服务,甲方拒付该项货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提供货物、服务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质量、服务、技术,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验收处理。

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货款总额的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货物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额的5‰/天偿付乙方违约金。

七、赔付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按法院判决执行。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

采购方(甲方)      公章         供应商(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六、经营业绩

七、投标承诺书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其他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其他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开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货物)名称

品牌或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价格(元)

单价

总价

1






2






3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人民币大写:                         (¥          元)

货物交付使用或完工时间

其他事项申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包号:                  货币单位: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或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台/套)

价格

单价

合计

1








2
























安装调试费




备品备件费




运输和保险费




技术服务费




税金




其他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报价。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 3000.00

五、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款及3.3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款及3.3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2、其他

制造商不提供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1—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品目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7.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号:

   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税务登记证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缴费证明。

投标企业具有3人以上(含3人)、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连续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连续一年缴纳医疗保险,且有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医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医疗保险清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2款、3.3款规定的资格证明(包括供应商从事货物的上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2款、3.3款规定的下列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业绩要求;

2)信誉要求;

3)认证体系;

4)其他要求。

六、经营业绩

七、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固原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调查核实后,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九、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与资格证明文件一起递交、也可单独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用途的简要说明

三、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1、项目清单

标段

树种

规格

数量(株)

供货地点

1

油松

H≥150㎝

68056

大湾乡

2

云杉

H≥150㎝

59084

云杉

H≥100㎝

4885

油松

H≥150㎝

4000

3

云杉

H≥150㎝

52000

油松

H≥200

15204

4

云杉

H≥150㎝

54000

油松

H≥100㎝

13882

5

云杉

H≥200

22806

云杉

H≥100㎝

45000

6

油松

H≥150㎝

68000

7

油松

H≥150㎝

60000

六盘山镇

油松

H≥100㎝

4000

8

云杉

H≥100㎝

3000

油松

H≥150㎝

60490

9

云杉

H≥150㎝

64134

10

云杉

H≥150㎝

61000

油松

H≥100㎝

3535

11

云杉

H≥150㎝

60000

云杉

H≥100㎝

3675

12

云杉

H≥150㎝

29660

黄花乡

油松

H≥150㎝

40444

13

云杉

H≥150㎝

27000

油松

H≥150㎝

40000

油松

H≥100㎝

1452

14

云杉

H≥150㎝

64000

云杉

H≥100㎝

5133

15

云杉

H≥150㎝

70000

香水镇、兴盛乡

云杉

H≥100㎝

1222

油松

H≥100㎝

2000

16

云杉

H≥150㎝

73323

17

云杉

H≥150㎝

20000

云杉

H≥100㎝

13596

油松

H≥150㎝

40000

18

油松

H≥150㎝

66000

油松

H≥100㎝

6855

19

云杉

H≥150㎝

68000

泾河源镇

20

云杉

H≥150㎝

68000

21

云杉

H≥150㎝

26000

油松

H≥150㎝

42000

22

云杉

H≥100㎝

2385

油松

H≥150㎝

66000

23

云杉

H≥150㎝

62692

新民乡

24

云杉

H≥150㎝

47000

云杉

H≥150㎝

5815

油松

H≥150㎝

10000

25

油松

H≥150㎝

63128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泾源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规定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苗木供应、栽植,保成活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次年春季验收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方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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