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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14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27
名称
关于开展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 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 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05-27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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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消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泾市监发【2020】54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一、检查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实现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

(一)生产环节。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环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维修改装环节。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私自加装车棚等行为。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专项检查。由县局特设质量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各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组装不合格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认证标准的产品。

(二)开展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专项检查。由各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质量监管,检查销售企业资质,检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购进渠道、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检查是否有虚假标识及销售假冒生产厂家产品行为。

(三)严厉打击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行为。由各所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等行为的监管,全面进行检查和摸排。要重点针对外卖车辆、夜市摆摊车辆、老年代步车等质量监管,要强化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2021年5月28日开始,至8月初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底前)。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底)。各市场监管所一是要对本辖区内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及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经营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二是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通过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三是边检查边宣传,教育引导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不私自改装车辆、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地下室等部位,及时检查和维修车辆线路等问题,做到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三)迎接检查总结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从7月上旬开始,整理资料,总结经验,做好市局对各县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迎检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因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所要认真总结,提出好的建议意见,于8月1日前上报辖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监管经验总结提炼,形成制度,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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