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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3/2021-0004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9
名称
泾源县水务局
泾源县水务局
日期:2022-10-09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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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全称

泾源县水务局

规范简称

水务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河长办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1073

主要负责人

兰长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8个和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北楼)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政策和规划,协助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编制全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建设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农村供水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县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配合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县内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水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及国家节水行动,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防汛抗旱相关领域执法。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河道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全县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扩整、疏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协助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局属各站所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泾源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配套工程建设。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上级单位对我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的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以及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组织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现代化灌区建设、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事纠纷调解,水政监察,负责水行政审批技术审核。

(十二)负责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

(十四)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实施工作。

(十五)强化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配合。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治理、保护,

推进河长制,维护河道健康美丽。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水利现代化发展。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做好水利补短板、强监管工作。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组织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和监督,建立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网络和预防监督体系;审批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监测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 负责与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有关的水土保持管理; 管理、使用水土保持资金和物资;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等工作。

(三)河长制办公室。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四)水政监察大队。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决定、指令,对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制定大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负责组织水政巡查、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及水事案件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7.按照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占滩费、 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水利规费;8.负责组织水法宣传工作;9.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调配使用意见: 10.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1.完成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行政审批。13.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全县水事纠纷。

(五)质量监督工作站。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局属各站所等制定相关的安全制度,对我局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批评处罚。

(六)河库管理中心。负责防汛抗旱系列工作,水库大坝加固、兴建水利工程,在泾源县水务局的领导、监督、管理下,对项目建设 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水利服务中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器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依照国家、自治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我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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