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审计局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点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评估要点 | 采集对象 | 责任单位 | 落实情况 | 完成时限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 | 规范性 | 2 | 1.未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政策文件 | 4 | 1.未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的,集中公开现行有效县政府、政府办文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 | 机关简介 | 2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机关简介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已于2023年1月6日公开本单位名称、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 | 2023.10.13 |
规划计划 | 2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规划计划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 | 财政 | 2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财政预决算类栏目的(提供超链接至相关专门网站的不扣分)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财政局 | 2023.10.13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未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财政局 | 2023.10.13 | |||
建议提案办理 | 2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 | 重大会议 | 2 | 1.未开设重大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决策预 | 4.5 | 1.未对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公开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改局 | 已于10月16日公开本单位2022年财政决算及2023年财政预算。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助企纾困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助企纾困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改局 | 2023.10.13 | |
义务教育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义务教育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教体局 |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未涉及本单位办理事项,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稳岗就业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人社局 | 2023.10.13 | |
养老服务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养老服务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民政局 | 2023.10.13 | |||
食品安全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食品安全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市场监管局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涉农补贴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涉农补贴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农业农村局 | 2023.10.13 | |
社会救助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社会救助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民政局 | 2023.10.13 | |||
公共文化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公共文化服务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文旅局 | 2023.10.13 | |||
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 | 2.5 |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重大建设项目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发改局 | 2023.10.13 | |
依申请公 | 渠道规范 | —— | 1 | 1.信息公开指南中未说明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说明申请接受渠道,列明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的接收方式 | 2023.10.13 |
统一平台 | —— | 2 | 1.未开通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2023.10.13 | ||
依申请公 | 依法答复 | —— | 4 | 1.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电话无法打通或打通后回复解答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 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截止203年10月13日,本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 | 2023.10.13 |
复议诉讼 | —— | 3 | 1.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中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情形(结果纠正)的,县政府每发现一件扣 5%,其他每件扣 2%; | 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评价 | 各乡镇 | 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单位无行政复议中公布的相关信息。 | 2023.10.13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解读内容 | 3 | 1.未设置政策解读类栏目或6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文件起草部门 | 2023.10.13 |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解读质量 | 3 | 1.解读材料未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的,每发现一个扣1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文件起草部门 | 2023.10.13 | |
3.解读材料存在大篇幅复制文件原文的,每发现一个扣 2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文件起草部门 | 2023.10.13 | |||||
解读形式 | 3 | 1.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页面相互关联情况,每发现一处未关联的扣1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文件起草部门 | 2023.10.13 | |||
政务咨询 | 渠道功能 | 1 | 1.未实现在线提交信件功能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解读回应 | 政务咨询 | 办理情况 | 5 | 1.简单常见问题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 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截止203年10月13日,本单位未收到需要答复的相关问题。 | 2023年底 |
公开渠道 | 渠道覆盖 | —— | 2 | 1.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如,以网站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网站名称或详细网址;以微博微信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账号平台及名称;以移动客户端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客户端下载渠道、方式),扣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1、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本单位线上公开渠道,并注明详细网址; | 2023年底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功能设计 | 3 | 1.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 1 分;2.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 | 1 | 1.未完成政府网站适老化建设的,扣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IPv6改造 | 1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信息维护 | 5 | 1.存在空白栏目的,每发现一个扣2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各乡镇 | 本单位最后一次更新审计公开栏目时间为9月27日,信息公开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未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及国家秘密。 | 2023年底 |
我为政府 | 1 | 1.未在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公开渠道 | 政务新媒体 | 内容发布 | 3 | 1.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提供显著访问入口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政务新媒体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备案情况 | 4 | 1.本地区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 ”填报,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的,每发现一个扣20%; | 主管部门评价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监督保障 | 机制保障 | 领导重视 | 1 | 未通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工作要点 | 1 | 1.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扣 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 | 3 | 1.未在2023年2月20日前公开本级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已于2023年1月3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开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底 | |
报告格式 | 1 |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统一格式发布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统一格式发布 | 2023.10.13 | ||
监督保障 | 信息公开 | 内容覆盖 | 1 | 1.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否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每发现缺失一项扣25%;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2023.10.13 |
报告质量 | 2 | 1.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质量不高的,内容未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的规定,出现遗漏、泛化现象的,最高扣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本单位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的规定,内容务实,数据准确 | 2023.10.13 | ||
监督保障 | 网站工作 | —— | 1 | 1.未于2023年1月31日前在首页公开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2022 年度工作报表的,扣50%;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办公室 | 2023.10.13 | |
加分指标 | 创新做法 | —— | 3 | 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功能、制度方面有显著创新做法,每个最高加50%。 | 报送材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
宣传推广 | —— | 2 | 1.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表彰的,每次加30%; | 报送材料 | 政府办公室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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