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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计局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点
日期:2023-10-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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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审计局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采集对象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

主动公开

基础信息
公开

规范性
文件

2

1.未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规范性文件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最高扣 100%;
3.未标注规范性文件效力属性、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的,每发现一处扣 5%,最高扣 20%;
4.规范性文件失效但未标注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发改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财政局


2023.10.13

政策文件

4

1.未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的,集中公开现行有效县政府、政府办文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政策文件栏目更新不及时的,扣 50%;
3.政策文件公开不及时(即网上发布日期与印发日期跨度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每发现一处扣 5%,最高扣 20%;
4.政策文件失效但未标注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5.已发布的县政府或政府办文件未在“政策文件 ”栏目公开的,每发现一个扣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文件起草部门
司法局


2023.10.13

主动公开

基础信息
公开

机关简介

2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机关简介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府组成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名称、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具体到小时)、联系方式(含区号)、负责人姓名信息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未规范公开的扣 20%;
3.未公开政府领导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已于2023年1月6日公开本单位名称、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

2023.10.13

规划计划

2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规划计划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扣50%;
3.未公开本地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的,最高扣 20%;
4.未公开本地区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扣 50%;
5.未归集整理历史规划的,扣 20%;
6.未归集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按季度公开本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执行情况的,最高扣 10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交通局
农业农村局
文旅局
卫健局
教体局


2023.10.13

主动公开

基础信息
公开

财政
预决算

2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财政预决算类栏目的(提供超链接至相关专门网站的不扣分)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公开本级政府2022年财政决算或2023年财政预算的,每项扣50%;
3.未公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决算或2023年财政预算的,每发现一项扣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2023.10.13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未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照名称、依据、标准等要素公开的,每发现一个收费项目公开不规范,扣 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局


2023.10.13

建议提案办理

2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最高扣 50%;
3.未及时、规范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最高扣 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10.13

主动公开

基础信息
公开

重大会议

2

1.未开设重大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重大会议类栏目长期不更新的,最高扣 100%;
3.政府常务会议公开不及时的(即信息发布时间与会议召开时间跨度超过 2 周),每发现一处扣 20%;
4.未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对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解读的,每发现一处扣 10%,最高扣 3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10.13

决策预
公开

4.5

1.未对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公开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通过意见征集、决策预公开等栏目公开 2023 年度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最高扣 100%;
3.未对 2023 年决策草案进行解读或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 20%;
4.决策出台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向社会公开意见的征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的,每发现一个扣 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改局
文旅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已于10月16日公开本单位2022年财政决算及2023年财政预算。

2023.10.13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助企纾困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助企纾困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的,最高扣 40%;
3.未公开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政策培训等信息的,最高扣 20%;
4.未公开面向市场主体的资金补贴相关政策、信息的,最高扣 20%;
5.未公开行业帮扶相关政策、信息的,最高扣 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改局
审批局
财政局
市场监督局
住建局
园区管委会
农业农村局
税务局


2023.10.13

义务教育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义务教育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如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教体局

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未涉及本单位办理事项,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023.10.13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稳岗就业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稳岗就业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岗位信息发布(如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创业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3.未归集公开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的支持政策的,扣 30%。

县政府门户网站

人社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0.13

养老服务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养老服务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养老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民政局


2023.10.13

食品安全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食品安全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市场监管局


2023.10.13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涉农补贴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涉农补贴相关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农业农村局
科技局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2023.10.13

社会救助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社会救助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服务指南、救助结果的,以及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民政局
各乡镇


2023.10.13

公共文化
服务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公共文化服务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展览讲座、文博单位名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旅局


2023.10.13

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
项目

2.5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未设置重大建设项目类栏目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实施进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的,每发现一项扣 20%。
3.未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资金管理、竣工等有关信息的,最高扣 8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改局
审批局
各相关单位


2023.10.13

依申请公

渠道规范

——

1

1.信息公开指南中未说明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信息公开指南中未列明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渠道申请的具体接收方式的,每缺一项扣 10%;
3.信息公开指南中接收渠道指引内容不明确、存在歧义的,扣 10%;
4.信息公开指南未列明依申请收费要求和标准的,每缺失一项,扣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说明申请接受渠道,列明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的接收方式

2023.10.13

统一平台

——

2

1.未开通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未规范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受理、办理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高扣 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10.13

依申请公

依法答复

——

4

1.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的电话无法打通或打通后回复解答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 50%;
2.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的,每发现一件扣 50%;
3.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不规范(参照“宁政公开办发〔2020〕23 号 ”文件)的,每发现一件扣 20%;
4.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不规范(参照“宁政公开办发〔2020〕23 号 ”文件)的,每发现一件扣 20%。注:考察点 2、3、4 主要通过在线申请、EMS 邮寄的方式考察。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截止203年10月13日,本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

2023.10.13

复议诉讼

——

3

1.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中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情形(结果纠正)的,县政府每发现一件扣 5%,其他每件扣 2%;
2.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发生败诉情形(结果纠正)的,县政府每发现一件扣 5%,其他每件扣 2%。

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评价

各乡镇
各部门

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单位无行政复议中公布的相关信息。

2023.10.13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解读内容

3

1.未设置政策解读类栏目或6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政策解读类栏目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 30%;
3.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发现少一个扣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件起草部门


2023.10.13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解读质量

3

1.解读材料未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的,每发现一个扣10%;
2.未对政策的背景依据、 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企举措、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的,每发现一个扣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件起草部门


2023.10.13



3.解读材料存在大篇幅复制文件原文的,每发现一个扣 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件起草部门


2023.10.13

解读形式

3

1.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页面相互关联情况,每发现一处未关联的扣10%;
2.未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方式予以展现的,每个扣10%,最高扣50%;
3.未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的,扣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文件起草部门


2023.10.13

政务咨询

渠道功能

1

1.未实现在线提交信件功能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2 个月内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50%;
3.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20%;
4.未列清信件受理和处理等统计数据的,扣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年底

解读回应

政务咨询

办理情况

5

1.简单常见问题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扣 50%;
2.简单常见问题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截止203年10月13日,本单位未收到需要答复的相关问题。

2023年底

公开渠道

渠道覆盖

——

2

1.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如,以网站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网站名称或详细网址;以微博微信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账号平台及名称;以移动客户端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客户端下载渠道、方式),扣50%;
2.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如,以公开查阅点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查阅点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公示栏作为公开渠道的,提供公示栏设置的位置信息),扣50%;
3.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具体到小时)、联系电话(含区号)等内容的,每缺一项扣2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1、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本单位线上公开渠道,并注明详细网址;
2、线下主动公开渠道为泾源县图书馆查阅,表明具体查阅时间;
3、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具体到小时)、联系电话(含区号)等内容均标注清楚。

2023年底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功能设计

3

1.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 1 分;2.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5分;
4.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5分。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

1

1.未完成政府网站适老化建设的,扣50%;
2.未完成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的,扣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IPv6改造

1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信息维护

5

1.存在空白栏目的,每发现一个扣20%;
2.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20%;
3.政府门户网站不同栏目或政府门户网站与其他专门网站,交叉重复的内容数据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20%;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信息内容与最新实际不符、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每发现一条扣20%;
5.存在严重错误表述、泄露国家秘密的,每发现一个扣 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各乡镇
各部门

本单位最后一次更新审计公开栏目时间为9月27日,信息公开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未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及国家秘密。

2023年底

我为政府
网站找错

1

1.未在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50%;
3.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多次被驳回,或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25%。

县政府门户网站
主管部门评价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公开渠道

政务新媒体

内容发布

3

1.未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提供显著访问入口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均未开通(无法下载或使用)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3.监测时间点前 2 周内无更新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4.政务新媒体栏目存在空白、应更新未更新、功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处扣 20%;
5.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可实现在线咨询并反馈)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6.存在购买“粉丝 ”、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政务新媒体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年底

备案情况

4

1.本地区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 ”填报,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的,每发现一个扣20%;
2.未经审批,违规开设、关停政务新媒体的,每发现一个扣20%;
3.“账号名称 ”“账号主体 ”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个扣20%;
4.1个部门在1个平台中设有多个账号的(按国家部委要求建设或自治区批准同意保留的除外),每发现一个扣20%;
5.政务新媒体有变动时未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修改的,每发现一个扣20%。

主管部门评价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年底

监督保障

机制保障

领导重视

1

未通过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工作要点

1

1.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扣 50%;
2.未将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 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底

信息公开
年报

及时公开

3

1.未在2023年2月20日前公开本级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50%;
2.未在 2023年1月31日前公开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每发现一家扣 1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已于2023年1月3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开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底

报告格式

1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统一格式发布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统一格式发布

2023.10.13

监督保障

信息公开
年报

内容覆盖

1

1.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否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每发现缺失一项扣25%;
2.针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全部列明格式模板中要求的数据,扣25%;
3.针对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未全部列明格式模板中要求的数据,扣25%;
4.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全部列明格式模板中要求的数据,扣25%。注:本年无数据的需标注“0 ”或“/ ”,表格不为空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10.13

报告质量

2

1.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质量不高的,内容未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的规定,出现遗漏、泛化现象的,最高扣50%;
2.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不务实、数据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0%;
3.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所列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雷同度较高的,最高扣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本单位近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0条的规定,内容务实,数据准确

2023.10.13

监督保障

网站工作
报表

——

1

1.未于2023年1月31日前在首页公开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2022 年度工作报表的,扣50%;
2.未在国办系统按时提交本地区2022年度网站工作报表的,扣50%。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10.13

加分指标

创新做法

——

3

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功能、制度方面有显著创新做法,每个最高加50%。
注:1.需按《优秀案例申报表》要求及时报送。2.每个单位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每个案例最高加50%。

报送材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年底

宣传推广

——

2

1.政务公开工作受到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表彰的,每次加30%;
2.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材料被《政务公开看宁夏》选用的,每次加20%。
3.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材料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选用的,每次加 40%。
注:需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资料。

报送材料

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
各部门


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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