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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出台实施办法 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日期:2018-0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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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89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泾源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泾源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确保巡察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办法共七章38条,明确了巡察的目的、要求和原则、机构和人员保障、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巡察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内容。实施办法明确,巡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专项巡察2轮,巡察2个乡(镇)4个部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155人(次),收到、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4件(次),发现问题63个,移交问题线索6个,已全部办结。通过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也是对泾源县委巡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对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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