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组织了执法人员,对全县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强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在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区厅级、县局级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项目内核准有保健食品销售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超市、药店、母婴商店等经营单位38户次,发放宣传资料70余份,经检查,我县无专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中尚未发现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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